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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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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tc_wq
时间:
2007-3-22 08:22
标题:
关于《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一个问题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规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此资格条件是如何界定的?企业资质、注册资金、9000认证、银行资信证明、获奖纪录等等算不算资格条件?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3-22 10:58
应该问问财政部。
作者:
titc_wq
时间:
2007-3-22 11:16
财政部的政策让人无法适从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3-22 12:15
这个规定原则就是如果列为资格条件时能按照通过和不通过进行评审,满足要求是通过,不满足要求就是不通过。不能列为综合打分的项目。例如:招标要求二级(含)以上资质,则二级以上的就是通过,不能二级给5分,一级给10分。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3-22 12:28
政府采购板块有相关文章: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 ... ;toread=&page=1
作者:
titc_wq
时间:
2007-3-22 15:24
我的理解:资格条件即入门条件,不满足资格条件不允许投标(在招标公告中明示资格条件且购买标书时需要验证的),或在公告中没有明示但在文件中明示,参加了投标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商会在符合性检查中被作为废标处理。
企业的注册资金要求、资质等级要求、强制性认证的要求都是资格条件,但业绩可以作为资信标的打分条件。
作者:
willzhao
时间:
2007-3-2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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