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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该在截止日之前多少日提出? [打印本页]
作者: crescent 时间: 2014-6-4 15:51
标题: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该在截止日之前多少日提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多少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哪个法条有这个规定?偶找了许多,貌似豆没有。
作者: biddinggirl 时间: 2014-6-4 16:3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依据请见《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作者: crescent 时间: 2014-6-5 09:51
这条偶也看到的,是否只针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这个所谓的潜在,也就是说非报名通过单位,或者说是被原招标文件排除的其他投标人。
而本题问的是投标人。对于潜在投标人怎么理解?
第二十二条
异议与答复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意,这是潜在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这比上条招标人的澄清答复截止时间延长,一般可以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约定具体时间,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按本条操作的答复内容涉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的,必定需要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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