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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的价格权重如何界定? [打印本页]

作者: p_q    时间: 2014-6-13 10:07
标题: 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的价格权重如何界定?
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的价格权重如何界定?

我找了一下,没发现对“综合评估法”的权重有清晰的百分比界定。

而机电产品的“综合评价法”就有“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的规定,政采的“综合评分法”也规定了货物的价格分在30%~60%之间,服务的价格分在10%~30%之间。

请问法律上有规定,“综合评估法”的价格、技术的权重如何划分吗?具体是哪部法律(法规;政令)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6-13 11:20
原建设部原先有个规定,我也找不到了,你也找找看。隐约记得是70%,没找到文件,不一定准确。
推荐这本书,说到评标权重的划分。钱总版主的新书。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05060
作者: huhu    时间: 2014-6-13 11:21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但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 ”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6-13 14:22
感谢板凳,帮助网友,终于有了出处。
60%啊,隐约记得的70%哪里来滴,地方规定?记不得了。纠正!
作者: 学无止境    时间: 2014-6-13 15:21
能人不少呀!感谢板凳同学的指导!注明出处很关键!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6-13 15:36
老朽以为,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的权重分配,不应以项目本身的属性(简单或复杂)来决定,而应以潜在投标人的非价格因素的差异性来决定。
例如,一个非常复杂、技术含量很高、投资金额很大的项目,只要潜在投标人的非价格因素差异很小,均在招标人可以忽略和接受的范围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赋予非价格因素的权重可以很小,甚至可以为零。
详细的论述请参见老朽的专著《评标方法概论》第三章和第四章。
作者: huhu    时间: 2014-6-13 15:57
版主,我已经买了,明天就拜读。呵呵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6-13 16:12
标题: 回 huhu 的帖子
huhu:
版主,我已经买了,明天就拜读。呵呵
谢谢!
请您多提宝贵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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