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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底可不可以具有集采机构的职能、其内设科室从事具体政府采购 [打印本页]

作者: clggzy    时间: 2014-6-13 11:34
标题: 请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底可不可以具有集采机构的职能、其内设科室从事具体政府采购
如题,对于当前的交易中心到底具有什么职能?
作者: clggzy    时间: 2014-6-13 14:22
我认为没什么不可以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6-13 19:21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有些不一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征集意见,看看怎样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以大家都没有发言,个人感觉大家都在等。。。。。。。
作者: pxgm    时间: 2014-6-14 07:59
朋友,我们这情况和你一样,不光交易中心从事政府采购,还从事小额产权交易,这些做法合法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4-6-16 09:35
1、如果交易中心确定为服务平台,这种设置应是可行的,但前提是交易中心和监督管理部门是分离的;
2、现在很多地市的“一委一办(局)一中心”的模式,如果中心是所谓综合监督机构的二级单位,政府采购如此设置肯定是违法的,不可行的。这不明摆着又回到原来“管采不分”的时代去了吗???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作者: 新手报到    时间: 2014-6-16 10:05
目前国家并没有取消采购中心,其代理政府采购的职能为法定,除此之外(还包括社会代理),其它任何单位没有法定采购职能!
作者: pxgm    时间: 2014-6-16 10:53
集采机构要批吧,我们这交易中心没有集采中心,让交易中心的人做集采的事,财政局前期指导,你妹的,有这么玩的吗
作者: 新手报到    时间: 2014-6-16 11:32
集采机构要批吧,   什么意思?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6-16 15:40
那现在政府采购中心隶属于财政局合不合法呢?
作者: clggzy    时间: 2014-6-16 17:11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据我所知,有很多的集采机构已经从财政部门脱离,划归政府管理了,有些地区成立采购中心比较晚的,可能还在财政部门管理,这个是必然过程,因为政府采购本身就是财政管理职能的一部分(三架马车之),开始搞就是在财政部门,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政策的出台,肯定会从财政部门脱离出来!
作者: wbtsx    时间: 2014-6-16 17:49
现在交易中心是,各地齐放,什么事都可以出现的,“摸着石头过河吗”!浑水才能摸鱼吗!哈哈哈哈
作者: clggzy    时间: 2014-6-16 17:52
呵呵呵
作者: johnie1980gz    时间: 2014-6-17 09:42
首先,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法规。
然后,按照发改委《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明确不得从事代理工作。
最后,集采机构是否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
作者: weixin868    时间: 2014-6-17 10:1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果要成立,必须是代表政府来主导公平公正招标的,所以,只要不是招标项目必须要具有的特殊招标资质,都必须要在交易中心开标.如果必须要具有特殊招标资质的社会中介招标的,先要就选择招标中介的代理服务进行公开询价,也是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来确定中介,防止暗箱操作.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从事代理业务的法律依据,就是集采中心.
      事实上,集采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没有不同,只是把集采中心的一些法定权力规范化明确化,比如,业主选社会中介招标,应该是由集采中心采购服务的一项业务,但往往被监管部门直接操作了,以采购限额不足,属业主自采为由,由业主去选中介招标.事实上,虽然是由中标供应商去交服务费,但这个服务费不会低于采购限额,因为招标代理服务没体现在预算里.采购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能指定社会中介招标,但指定中介招标往往会成为监管机构的拿回扣的业务.
      100万以下的工程非招标项目,也是由集采中心来询价招标的,超过100万的工程招标,在确定社会中介时,应该还是由集采中心来招标代理中介的.
      别的所有项目,在进社会中介招标时,属于代理服务,都应由集采中心来招标社会中介,再由社会中介来招标.
      以上这些,都是采购法明确了的,过去一直被各监管部门分块在管,而且变成很肥的一块业务,这是作为财政部门的不作为,监督失职,或有意弱化集采部门的职能才导致的.
      所以,依托现有集采中心来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集采中心的职能变成交易中心的职能,再进一步规范、完善、明确,应进必进,应审必审,把分散在各专业部门的招标,按法律规定,都属于采购代理服务,由应该由交易中心来招标中介,再由中介来招标。对不需要专业招标资质的项目,直接由交易中心来代理招标,这是作为负责任的政府从节约出发,主导公平公正公开,把分散在各个网站的招标公告信息,集中在一个网站---政府门户网的交易平台版块,统一公告版面,不能像现在这样,社会中介的公告来项目预算是多少都不清楚。你们觉得这违法吗?集采中心就一定要叫采购中心吗?就不能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吗??
      要把集采中心升级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要做好顶层设计,把集采中心从财政部门的监管桎梏解脱出来,把这事关所有部门的招投标,不仅仅是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水利、农林、医药等等,在确定招标方案及选择招标机构时,都应该是由集采中心来招标社会代理中介,再由社会代理中介来招标,财政部门的监管也是心有由力不足,这十多年来,都是失职的。这就要成立一个招标委,作为一个县级,至少是由政府的常务副县长(一般主管财政)来当招标委的总招集人,来主持联席会议,才能调动各职能部门,政府还要成立一个招标办,这个至少得由政府办或政务中心的一个副职来专职负责,日常事务,由招标办来协调,协调不了,再由常务副县长来招开联席会议。然后,才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所有进场的招标事项。一委一办一中心,这个架构,是各地很成熟的模式,为什么会引来众多的反对声?就是因为动了财政部门的利益。如果还是任由财政部门去监管,去架空集采中心,这就合法了吗?因为财政部门的监管失职,由业主去联系社会中介,再让中介去暗箱操作,贪腐变得轻而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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