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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开招标(货物)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是否可行? [打印本页]

作者: nyggzy    时间: 2014-6-18 08:37
标题: 公开招标(货物)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是否可行?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只有两家
代理机构在征得这两家和甲方同意后  报采购办签字后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继续。
这样是否合理呢?
作者: lc7699    时间: 2014-6-18 09:00
个人经验:两次招标流程失败后,必须经采购方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进行!
作者: lc7699    时间: 2014-6-18 09:06
如果采购办是原采购方式的审批部门,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是有效的。但竞争性谈判也有相关流程,如发布谈判邀请函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6-18 09:25
公开招标失败后可以变更采购方式,但需要事先得到财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因此具体程序请咨询该项目的财政主管部门。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6-18 15:14
如果财政部门在开标现场 公开招标失败  由采购人书面申请 经财政部门同意 可以转变为竞争性谈判 可在这两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不过有点麻烦 还得重新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再按照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进行
作者: 赫然风格    时间: 2014-7-4 08:25
帮你顶下   别问我是谁    我叫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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