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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技术参数公示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4-6-26 16:21
标题: 技术参数公示问题
   技术参数公示问题  

    有一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本省加强政府采购的规定:


   【凡是技术复杂容易引起争议或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须聘请政府采购专家予以论证,并在“
河南
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天。专家论证意见应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在公示参数期间,有供应商对采购内容进行质疑,请问:



  1、对该供应进行回复,且将修改内容也传过?
  2、对该供应进行回复,不将修改内容传过,只是说内容将相应修改,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再看有否质疑?
   3、进行回复,但不再对回复内容进行质疑的时间规定。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4-6-26 17:17
只是说内容将相应修改,再次发布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6-27 11:16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硬性规定 也不是招投标程序中的一环 只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 提前解决问题 预防问题得一种方法 可能各个地方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我们这也有标前公示这一环节 目的是给供应商提合理意见 因此在收到供应商的反馈建议之后 联系采购人论证调研 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 不合理的将不予采纳 采纳与否都是在招标文件的内容中予以体现 不再进行什么回复 更正公告 因为这个标前公示主要就是一个接受建议的过程 供应商提出的也只是建议而非质疑 因为整个招投标程序还未正式启动
作者: sdfsfsd    时间: 2014-6-2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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