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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的高要求,合法合规吗? [打印本页]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4-6-30 17:21
标题: 招标人的高要求,合法合规吗?
招标人的高要求,合法合规吗?

一招标人,要求开标时必须超过5家投标单位,否则就重新招标;


招标人这样做,有好的出发点,想让投标人充分竞争,但请问这样做有无法律障碍?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6-30 20:35
没有和法律沾边的规定,三个以上;


开标时必须5个,还真的不一定。


即使是必须在公告中说清楚,开标时只有4家,你就重新招标,估计那4家也得跟你急。


不好办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7-1 11:12
俺如果提出类似的问题 :

一招标人,要求开标时必须超过4家投标单位,否则就重新招标;


一招标人,要求开标时必须超过5家投标单位,否则就重新招标;


一招标人,要求开标时必须超过6家投标单位,否则就重新招标;


一招标人,要求开标时必须超过7家投标单位,否则就重新招标;


……  …… ……


一招标人,要求开标时必须超10家投标单位,否则就重新招标;


……


你能回答吗 ?法律的规定,是3家及以上;人们可以提出种种数字,怎么办 ?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7-1 12:02
没错啊,这种要求有点过,招标人如何保证这四家是充分竞争的?如果要围标,你要求十家人家照样可以满足!不现实!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7-1 14:35
高老的指点引发的思索:那就是我们的立法时思路就出现了问题,认为不足三家人投标必定会造成招标目的的失败,必定是招标人在资格条件设置上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所以就强制规定了必须要有三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才能开标,政府采购中甚至要求三家实质性响应才允许继续评标,而实际上我们可以注意一下,世界银行项目往往最后只剩一家都允许继续评标,甚至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作者: lc7699    时间: 2014-7-1 14:39
有点荒诞!要靠招标代理普法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7-1 15:04
荒诞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只要不少于三个 就可以开标
作者: 平陆刘军    时间: 2014-7-1 16:59
潜在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有人要多出点血了。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4-7-2 09:18
标题: 回 lc7699 的帖子
lc7699:
有点荒诞!要靠招标代理普法了!
法无禁止即可为,请问违反的哪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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