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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的另一个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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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d5087
时间:
2014-6-30 17:24
标题:
招标人的另一个高要求
一招标人,要求60%以上的投标人如果报价高于限价的96%,则重新招标,请问有无法律障碍?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6-30 19:53
看不出法律有限制。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6-30 20:38
什么是:高于限价的96%
难道最高限价100万,他报196万?《条例》规定不能限最低价。
作者:
lc7699
时间:
2014-7-1 09:05
高于最高限价这么多呀!在评标过程中,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书肯定要作废标处理!中标人只能在剩下技术符合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招标人中产生。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剩下的三家及以上投标人满足技术符合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个人认为,不宜重新招标,因为剩下的投标人之间明显还存在竞争性,否则有失“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原则!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4-7-1 09:11
他的意思应该是,最高限价是100万,如果60%以上的投标人的报价高于96万元,就要重新招标吧。
作者:
2的10次方
时间:
2014-7-1 10:44
既然这样,为什么不把招标控制价调低呢。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7-1 11:00
我明白你的意思,甲方的意思是:比如拦标价是100万,如果超过60%的投标报价高于96万,那么就重新招标,对吧?这种办法其实跟我们这的有项规定很像(我们这规定,投标价格与拦标价相比,下浮不足8%的不得推荐位中标候选人)这种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说可以这么写,只要监管部门没意见就行,这其实是招标人为了避免围标、高价中标的一种手段!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4-7-1 14:24
呵呵,招标人想法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离散性很强的,如果都贴着限价报,则认为是投标人串标。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7-2 09:04
要求60%以上的投标人如果报价低于限价的96%,从道理上来讲,说不通,只考虑报价这个“串标风险的话”,如果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低于95%,结果还是“串标”不是;进一步说来,94%、93%.......一直到所谓的“投标成本价”,理论上都是有串标的可能性,哈哈。偶只是想说,这个“系数”的所起的作用,基本上达不到招标人预期的目的,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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