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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经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2的10次方    时间: 2014-7-2 14:57
标题: 项目经理问题
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担任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吗?经常看到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找了一下也没找到不能兼任项目经理的依据,不知各位怎么看?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7-2 18:01
个人觉得没有什么问题。企业如果刚起步,有证书的人不够用,高层的也得干活啊。但是招标文件规定了,就得按招标文件要求。这是业主的权利。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4-7-2 18:53
法无禁止即许可!有些业主或代理单位以不得兼职或无法到位为由规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以及技术负责人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可还有些业主认为只有企业高管直接担任项目负责人才能更加重视项目并能更有效地调动企业资源来为项目服务。事实情况是,的确很多重大项目的负责人由企业高管任职,哪怕此人原本并非高管,也要在项目上给他个副总的名头以体现企业对项目的重视程度。个人意见和看法是:企业管理层负责人直接兼任项目负责人不太合适,应设专职负责人,可以在重大项目的合同中对企业加以约束,明确企业高管任项目协调人以更好地落实调动资源的责任![s:90]
作者: baixueqin    时间: 2014-7-3 10:30
个人意见是可以参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兼任。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4-7-3 10:42
项目 上 可多要求 在岗时间  不得少于5日  一周就七天 你说法定代表人 去了 行不[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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