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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专家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学无止境    时间: 2014-7-6 23:33
标题: 评标专家的问题
《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请问为什么必须是单数?在评标过程中有何重要意义?

    有关司法解释这么描述:之所以规定5人以上单数,主要是为了避免评委在投票决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时,出现相反意见票数相等的情况。

    请问现行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票决?或是还有其他票决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情况?
  

作者: huhu    时间: 2014-7-7 08:37
比如对投标人废标存在分歧,这时候就需要来投标决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7-7 08:42
价格相同,得分相同。
投票的票数不会相同,但如果采用评票汇总的也可能相同。例如:分项优秀、良好、及格,票数汇总相加时碰上相等。
作者: 耿工    时间: 2014-7-7 18:19
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需要决定时,只有总数是单数才能够区分少数和多数。
作者: 学无止境    时间: 2014-7-8 23:13
谢谢各位解答!我知道了问题所在![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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