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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估计会有突破 [打印本页]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4-7-10 11:19
标题: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估计会有突破
国务院
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注册会计师法等5部法律修正案草案.........
另外,两个草案还提出取消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等3项审批项目。


实施条例多年难产,现在修法,估计条例将会有所突破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7-10 12:05
期待!!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7-10 12:19
既然是法律修正案,难道是直接动《政府采购法》,不是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吗?期待中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4-7-10 12: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可见,这次不是制定行政法规,而是准备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正案!

作者: clggzy    时间: 2014-7-10 14:28
希望给从事招标采购的人们带来利好,我们干这一行,不容易呀!
作者: wszoupeng    时间: 2014-7-10 16:52
估计以后集采机构任务重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7-10 22:41
标题: 回 wszoupeng 的帖子
wszoupeng:估计以后集采机构任务重了。 (2014-07-10 16:52)
嗯,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彻底没饭吃了
作者: clggzy    时间: 2014-7-11 08:35
没看出来呀,即使取消乙级集采这也不一定就项目多了吧,还有很多甲级的!
作者: ldzaeonk    时间: 2014-7-15 17:04
不修正政府采购法,发布再多的条例都没用。 政府采购法里面问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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