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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设计施工总承包两次招标失败后不能不招标,而应采用设计施工分别招标模式采购? [打印本页]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4-7-11 15:20
标题: 设计施工总承包两次招标失败后不能不招标,而应采用设计施工分别招标模式采购?
近日看到一位专家在解答工程建设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可以按规定办理手续后不再招标直接发包即可,应该说这是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的,比如《招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但专家也提出了设计施工总承包两次招标失败后不能不招标,而应采用设计施工分别招标模式采购,不是很理解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时明确了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设置的条件合理,比如说允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在业绩上仅要求设计单位有相应的设计业绩,没有要求对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和规定规模,我个人觉得还是可以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的。还请各位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7-11 17:53
我觉得专家的意见是值得考虑的!
毕竟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太小,就算允许组成联合体,也存在联合成功与否的问题,所以,应该分开单独招标,这样成功的几率会大大提高,如果分开还失败,那就得考虑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7-13 17:02
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比较省钱。批复的没有问题。
但是招标人:没有要求对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和规定规模。。。。貌似有些问题。
作者: zhaozhao7618    时间: 2014-7-3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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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4-7-31 15:52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规定的可以是有前提的,应当是最低的条件设置下,现在有的招标条件人为抬高,导致没人报名或者符合条件的不足三家,那此种情况,监管部门就应要求招标人降低条件,直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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