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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利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有专门的办法吗?难道要借鉴房建和市政的? [打印本页]

作者: dawu    时间: 2014-8-15 11:33
标题: 水利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有专门的办法吗?难道要借鉴房建和市政的?
如题。
坐等高手解答
作者: 明月弯刀    时间: 2014-8-18 16:36
好像没有专门的规定,但是水利部在2002年时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里有部分内容: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三十七条 项目监理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体现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项目监理招标不宜设置标底。

  第三十八条 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其重要程度宜分别赋予20%、25%、25%、20%、10%的权重,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 业绩和资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情况;

  (二)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

  (三)近3~5年完成或者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及监理效果;

  (四)投标人以往的履约情况;

  (五)近5年受到的表彰或者不良业绩记录情况;

  (六)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等。

  第四十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监理资格;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者参与监理的类似工程项目及监理业绩;

  (三)有关方面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评价意见;

  (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

  (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陈述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资源配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的简历及监理资格;

  (二)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来源、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结构、人员进场计划;

  (三)主要监理人员的月驻现场工作时间;

  (四)主要监理人员从事类似工程的相关经验;

  (五)拟为工程项目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

  (六)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等。

  第四十二条 监理大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监理范围与目标;

  (二)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

  (三)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的实效性;

  (四)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针对性;

  (五)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等;

  (六)工程安全监督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十三条 投标报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一)监理服务范围、时限;

  (二)监理费用结构、总价及所包含的项目;

  (三)人员进场计划;

  (四)监理费用报价取费原则是否合理。

  第四十四条 评标方法主要为综合评分法、两阶段评标法和综合评议法,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难易程度选择采用。大、中型项目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宜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两阶段评标法,项目规模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议法。

  (一)综合评分法。根据评标标准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余评委评分的算术和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排序选择中标候选人1~3名。若候选人出现分值相同情况,则对分值相同的投标人改为投票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也可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大纲的得分高低决定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

  (二)两阶段评标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两阶段进行。首先进行技术评审,然后进行商务评审。有关评审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综合评议法。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结束之前,不得接触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确定的评审标准选出技术评审排序的前几名投标人,而后对其进行商务评审。根据规定的技术和商务权重,对这些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 确定中标候选人1~3名。

  (三)综合评议法。根据评标标准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个投标人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评议,采用投票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 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8-19 09:29
这个可以讲一下,没有具体的办法,这个文件正在修订中,就要出台了,没啥具体指导意义
作者: dawu    时间: 2014-8-19 13:22
标题: 找到一个可以借鉴的
评标办法及细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12 号令)
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 14 号令)
1.5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2、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过程的保密
3.1 自开标至签订合同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 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3.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和决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招标代表人、评 标人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4.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2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评标委员会从专家人员中推举产生,并根据评标需 要设置技术评审组、商务评审组。
5、评标方法
5.1 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6.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2 本次招标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或评标价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其 投标将被拒绝。
6、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包括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 6.1 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6.1.1 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实质上响应 招标文件的要求。
6.1.2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3 条规定;
2)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4.2 条规定;



3)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4.3 条规定;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装订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4.6 条规定;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4.6 条规定;
7)投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偏离。
6.1.3 符合性评审内容具体见评审附表 1
6.2 详细评审
6.2.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6.2.2 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将从①投标人业绩和资信,②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综 合素质,③监理大纲,④投标报价四个单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和比较,采取百分制评分。 单项如缺项,该单项计零分。详细评审的具体标准详见评审附表 2 至附表 6。
6.2.3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4]54 号文规定,凡未在国家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其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在评标中可不予认定。
6.2.4 单项评分后,按下式计算投标人总分: P=K1×P1+K2×P2+K3×P3+K4×P4
其中:Ki(i=1,2,3,4,)K1 至 K4 分别为投标人业绩和资信、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综合 素质、监理大纲、投标报价四个单项的计分权数,权数取值之和为:K1+K2+K3+K4=1;Pi
(i=1,2,3,4,)P1 至 P4 分别为投标人业绩和资信、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综合素质、监理大 纲、投标报价四个单项的得分;P 为总分。
6.2.5 投标人业绩和资信、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统一计分,若评标委员会成 员中对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得分。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综合素 质、监理大纲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单独计分,评标委员会评分后,再算术平均计算该项的 最终得分。
6.2.6 计分规则
1)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分子项中有浮动范围的,可在该范围内计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a.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b.评分明显不合理的;
c.一个计分内容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计分的; d.其他违反评标办法规定要求评分的。
4)评分采用记名评分,评分表须经评标委员签署全姓名方为有效。评分表不得涂改, 涂改的评分表作废处理,并更换新表。
5)每一位评标委员的评分结果应汇总形成综合评分统计表,并经所有评标委员核实后



共同签署全姓名确认。
7、算术性修正
7.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需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 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7.1.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7.1.2 单价金额(或费率)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吻合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 为准,修正合价金额;如果单价金额(或费率)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以合价金额为准, 同时修正单价金额(或费率);
7.1.3 总价金额与合价金额累计不吻合时,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金额。
7.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 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4.5.6 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 金。
8、投标文件的澄清
8.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 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8.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对需澄清的问题的书面答复应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除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第 7.1 条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 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9、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 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 分相同的情况,则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大纲的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10、评审意见
10.1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书面提出评审意见。
10.2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应详细说明评标初步评审、废标情况。
10.3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应按各投标人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列明各投标人综 合总得分情况。
10.4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综合总得分情况,明确推荐中标候选人意见。
10.5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经所有评标委员签署全姓名有效。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应 将评审意见及所有评审记录移交招标人。





附表:

符合性评审表

附表 1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资格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2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3    投标报价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4.3款规定
4    投标保证金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4.5 款规定
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4.6 款规定
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4.6 款规定
7    其它实质性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备注:本表内容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其符合性审查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详细 评审阶段。




投标人业绩和资信评分标准表



附表 2


序号    评 审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评分结果
1    投标文件完整性
(4 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每发现一处细微偏差扣
1 分,扣满 4 分止   






2   




投标人的信誉
(40 分)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 AAA 级    40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 AA 级    34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 A 级    28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 BBB 级    22   
        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为 CCC 级    0   

3    近五年类似工程
监理业绩
(32 分)    每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得 8 分,最多得 32 分;无类 似工程监理业绩的得 0 分。   

4    已完成类似工程
监理成效
(24 分)    有业主评价意见,并且评价意见为满意的,每个得
6 分,最多得 24 分。发生过质量事故或业主评价存 在不满意者,不得分。   
5    投标人不良行为 记录    若投标人有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每项不良 行为扣 5 分   
6    合计   
备注:1、未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单位,已在国家和我省水利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初始信用等级视为 BBB 级。
2、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4]54 号文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未在 国家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在评标中不予认定。
3、类似工程监理成效以提供以往业主单位书面证明(须加盖公章)为依据。
4、不良行为记录以国家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正在公告期内的不良行 为记录为依据。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信誉总分值。
5、该单项评标内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并统一计分。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综合素质评分标准表

附表 3

序 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结 果






1   




总监理工 程师
(30 分)   
类似工程 任职经验
(15 分)    有类似工程总监经验    15   
            有类似工程专监经验    12   
            无类似工程总监或专监经验    8   
        
任职资格 及综合素 质(15 分)    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优秀    14~15   
            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一般    10~13   
            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欠缺    0~9   






2   




各专业监 理工程师
(40 分)   

专业配置
(20 分)    专业配置合理、满足工程需要    18~20   
            专业配置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14~17   
            专业配置欠合理、难以满足工程需要    0~13   
        
任职资格 及综合素 质(20 分)    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优秀    18~20   
            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一般    14~17   
            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欠缺    0~13   


3   
人员安排 及驻场时 间
(30 分)    人员安排合理,月驻场时间满足要求    27~30   
        人员安排基本合理可行,月驻场时间基本满足要求    21~26   
        人员安排欠合理,月驻场时间难以满足要求    0~20   
4    合计   
备注:1、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办[2014]54 号文规定,总监和监理工程师未在国家和湖南 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在评标中不予认定。
2、类似工程任职经验以建设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依据。
3、任职资格及综合素质的评价因素主要为执业资格、专业、职称、学历等内容。
4、该单项评标内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自主计分。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表

附表 4

序号    评 审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评分 结果

1    监理控制目标 (3 分)    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明确    3   
        目标基本明确    1~2   
        目标不明确    0   

2    监理计划、方案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23~25   
    和工作程序    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    15~22   
    (25 分)    欠合理,无针对性    0~14   

3    关键点、难点的    理解全面、分析合理、措施得当、方法先进    23~25   
    理解及监理对    基本理解、措施方法一般    15~22   
    策(25 分)    识别但未采取对策或未识别    0~14   

4    质量控制的程    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质量控制点设置合理    7~8   
    序和措施    程序规范、措施一般、质量控制点设置基本合理    4~6   
    (8 分)    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    0~3   

5    安全管理方案    方案可行、措施有力    7~8   
    和措施    方案基本可行、措施一般    4~6   
    (8 分)    方案不可行、措施不力    0~3   

6    投资控制的程    程序规范、措施有力    7~8   
    序和措施    程序基本规范、措施一般    4~6   
    (8 分)    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    0~3   

7    进度控制的程    程序规范、措施有力    7~8   
    序和措施    程序基本规范、措施一般    4~6   
    (8 分)    程序不规范、措施不力    0~3   

8    合同、信息管理    内容完整、方法手段先进、措施有力    4~5   
    的内容和措施    内容基本完整、方法措施一般    2~3   
    (5 分)    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力    0~1   

9    组织协调的内    内容考虑周全、措施得当    4~5   
    容和措施    内容考虑周全、措施可行    2~3   
    (5 分)    内容不周全或未予考虑的    0~1   

10    监理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配置计划合理可行    4~5   
    配置计划    设施、设备配置计划基本合理    2~3   
    (5 分)    配置计划不合理或无配置计划    0~1   
11    合计   
备注:1、若评审项目内容有缺项的,该项计 0 分。 2、该单项评标内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自主计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表

附表 6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情形    分值    评分结果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每高一个百分点扣 2 分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100 分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备注:
1、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并统一计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不进入基准价的计 算。
3、投标报价基准价按以下方式计算。
3.1 先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方式如下:
A1+A2+A3+A4+…An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N
An:为进入计算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有效投标报价;N:为进入计算有效投标 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个数。
3.2 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10%(不含 10%)以上的, 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基准价的计算。
3.3 将符合要求的能够进入计算基准价的有效投标报价再次按照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 得出基准价。
4、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为零分。投标人投标报价无效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
权重取值表

附表 7

序号    计 分 权 数    取 值 范 围
1    投标人业绩和资信    K1    0.15
2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综合素质    k2    0.30
3    监理大纲    K3    0.35
4    投标报价    K4    0.20
作者: fatjian    时间: 2014-8-20 10:01
好像房建市政的监理招标的评标办法都没有文件规定吧?
作者: harlanxuzh    时间: 2014-8-20 10:29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没有专门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之“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可以作为参考,其他评标的规定应见《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12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等。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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