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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标书款的收费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hanyong_zhang    时间: 2014-8-21 12:36
标题: 关于标书款的收费争议
看到论坛里好多讨论标书款该不该收取的问题,讨论非常激烈。看了大家的言论,基本都是代表各自的利益团体,投标人要求取消,或者降低。招标代理要求保留或者加价。(本人感觉这种讨论没有太大的意义)本来大家所站的立场就不同,收还是不收,该收多少,应该由物价部门来决定。本贴附一个北京市物价局的关于标书款的收费标准,供大家参阅。


北京市物价局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单独提供编制工程标底服务的,按工程预算的0.2%—0.3%收费;需按图纸计算钢筋量的,除按工程预算的0.2%—0.3%收取工程标底编制费外,还应以计算出的钢筋量按每吨16元加收工程标底编制费。
   二、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规定收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千万元以下的(含1千万元)按每份200元收费、1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含5千万元)按每份3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按每份350元收费、1亿元以上的按每份400元收费;特殊情况下招标文件收费标准需高于以上规定的,  由市物价局按不营利原则确定。
   三、凡在北京地区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均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 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2002年12月23日印发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8-21 20:06
不管是招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费用限于印刷、邮寄成本 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不得根据项目金额大小而设定文件费用 不过看到落款时间为2002年 我也就释然了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4-8-25 17:50
说话 直接了
你就没有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573号
想想这个 都市场化了 文件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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