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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国有企业招标人要求公示投标人业绩,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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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d5087
时间:
2014-8-27 12:03
标题:
请教,国有企业招标人要求公示投标人业绩,是否合适?
请教,国有企业招标人要求公示投标人业绩,是否合适
请教,国有企业招标人要求公示投标人业绩,是否合适?
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约束投标人的业绩造假行为。
因为即使通过验原件也很难辨别真假。
作者:
zw22
时间:
2014-8-27 12:48
根据《条例》54条,招标人应当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这是招标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公开招标的具体要求。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8-27 16:11
公示一般是将一些公众关注的信息或事项公开,使社会各有关方面或者本系统内的群众了解,同时征询各方面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其作用就是便于让人提异议或质疑;
招标投标法对于公示内容的相关规定都是“应至少包含……内容”即为“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公示投标人业绩也不违背招投标法相关保密条款,法无禁止即可为。
投标人所报业绩真实,也体现了招投标活动“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公示即接受公众监督,未尝不可。
当然,咱们国家还有个保密局和涉密行业,要是楼主所谓是国有企业涉及国防项目就要另说了。
作者:
昂云
时间:
2014-8-27 21:56
实际操作中,本就要求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业绩的。
出发点是这样:投标人那么多,且天南地北的,业主、评委验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难度相当大,所以通过公示的手段让社会监督。一般来说,第二名肯定会努力找第一名的茬,所以他会比任何人用心地帮你核实投标人业绩是否属实的问题。
所以应该公示业绩。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4-8-28 15:04
这个公示业绩,是不是也有个范围。
例如,公示业绩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会不会有的内容可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
要掌握好一个“度”。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4-8-29 16:41
支持公开,让社会来监督.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8-29 21:58
我觉得这是对付伪造业绩的最好方法,效率最高,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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