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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真相请教个控制价相关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qq2718883538    时间: 2014-8-29 16:36
标题: 真相请教个控制价相关问题。
比如招标控制价20万,服务项目,中标人8万中标了,但是实际干不了。中标是8万,实施中还有理由向甲方追加费用吗?,设计变更,预算漏项,不可抗力的条件可以追加金额吗?。。。[s:58]真心请教,重谢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8-31 17:14
服务项目很少涉及设计变更等,通常不会也不允许追加费用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9-1 10:00
如果本次评标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18号令第54条)

         您所说是“但实际干不了”可以理解为“低于成本价”吧,不知道在这个项目评标阶段评标专家有没有发出类似的澄清,需要您承诺呢?如果您有响应就很难在合同履行期间追加费用了。如果专家没有发出类似的澄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合同实质上已经成立(生效),您在签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款,或者放弃中标也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换而言之不论您用什么理由,您只有追加8000元的空间。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9-1 10:51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来说追加资金应该要走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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