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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供货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是否会导致投标无效? [打印本页]

作者: p_q    时间: 2014-9-2 08:17
标题: 供货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是否会导致投标无效?
本来我对这个是没有疑义的,不管是超出招标上限价还是超出供货期,都会导致投标无效。但我最近遇到一个项目,某投标人在供货时间那里写的是工作日,而我们要求的是日历天,评委们觉得该项目的供货时间没有标星号,不属于实质性要求,所以算是有效投标。之后查了一下资料,也没说超出供货时间会导致废标,所以就这个问题请教一下大家,超出供货时间是否应该导致投标无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9-9 14:47
楼主自己已经有答案了,[s:90]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9-9 17:25
详见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4月修订)第25条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3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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