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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资格问题请各位老师指导,谢谢! [打印本页]

作者: fax7809    时间: 2014-9-3 09:10
标题: 关于投标资格问题请各位老师指导,谢谢!
关于投标资格问题请各位老师指导,谢谢!


我公司为一个项目做过初步方案后,甲方最终确定项目以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可是却不让我们单位参与投标。


理由是2012年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的规定即:“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请各位老师给予指导是否有什么法律法规能支持我公司呢?个人认为2012年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仅仅适用于施工招标,不适用于EPC项目。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9-3 09:15
接受前期咨询工作时应考虑到有可能不能参加后来的所有工作,因为要避嫌,要对其他投标人公平。
作者: fax7809    时间: 2014-9-3 09:19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上述规定是针对非设计施工总承包(即EPC)项目而言。因为参加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或方案设计)对施工项目已经很熟悉(包括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和暗含的招标条件)。如果允许其投标,该设计单位就在投标方面有很大优势,这对未参加前期工作的投标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正如理解的上述规定只适用施工项目的招标,不适用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如果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即EPC)就不会存在上述问题,因为招标人向所有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都提供相同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而在合同执行期总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自行设计施工详图。所以不存在投标优势,不会造成不平等条件。也因此才允许做前期设计的单位参加设计施工总承包(即EPC)项目的投标。所以九部委编制的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关这方面的规定也是符合实际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9-3 09:27
按有关规定是不可以的。


但是,老朽以为,此类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必要是值得商榷的。


前期介入了项目,对项目比较了解,对未来的合作是有好处的。


有关法规规定,审查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有何道理?该专家审查了招标文件,对该项目有一定了解,且不能参与评标,非要让对项目一无所知的人去评标,这都是什么逻辑?


作者: fax7809    时间: 2014-9-3 09:51
谢谢钱老的理解!
作者: martineden    时间: 2014-9-3 12:13
30号令不适用于EPC项目,按照发改委56号令的规定,前期设计单位是可以参加后期的总包项目的投标。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这种情形不仅应该允许投标,还应该给前期设计单位一定的加分,加5分合适
作者: fax7809    时间: 2014-9-3 16:4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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