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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法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harmy    时间: 2014-9-10 10:58
标题: 关于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法的问题
关于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法的问题

工程招标受不受政府采购法制约呢?


楼主所在的地方,工程的开标评标都在政府的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工程的公告都会发布在这个网站。但最近看见本地的政府采购网也有工程监理这些的招标公告,所以有点不明白了。不是工程独立受了《招标投标法》制约么?、

求各位大侠解答!
作者: charmy    时间: 2014-9-10 11:06
换句话说,工程招标的公告是否得发政府采购网,但我昨天发现政府采购网有一个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网没有这个公告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9-10 13:26
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计政策〔2000〕868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新疆兵团计委: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4号令)的规定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
  附:指定媒介通讯地址
国家计委                     
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指定媒介通讯地址
  中国日报: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5号中国日报社(100029)
  电话:010—64924488转广告部
  传真:010—64918637

  中国经济导报: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中国经济导报社(100053)
  电话及传真:010—63691830
  中国建设报:北京市西城区中国建设报社(100037)
  电话及传真:010—68311587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03(100032)
  电话:010—88086882,88086883,88086884
  传真:010—88086895,88086924
  e-mail:network@ globlink.com.cn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9-10 13:40
第一个问题: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二个问题:楼主所言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属于发布的指定媒体见:计政策〔2000〕868号 发文。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另外,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同时, 为了扩大招标公告信息的影响力、促进竞争,招标人发布公告的媒介包含但不限于国家指定媒介。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9-10 15:32
我记得 ,钱忠宝总版主说过:(大意):


《招标投标法》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不是 发改委 的“法律”;


《政府采购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是 财政部的“法律”。


不能因为有 “两法冲突”,就连有着明确规定的事情不办了??!!
作者: charmy    时间: 2014-9-11 15:11
可能是我表达不好。
我是想咨询一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的是不是只有公共资源的工程项目,譬如兴建体育中心,图书馆这些。如果是谋事业单位宿舍兴建的话,是否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自己的开标室进行就可以?我看见本地的文件表明 在本市立项的房建、市政、绿化的招标是在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的,就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也是在工程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9-12 10:23
(1)"不能因为有 “两法冲突”……“,不能说两法有冲突,两个法律体系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并不是到了冲突的地步,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66页。
冲突一定不一致,不一致不一定冲突
(2)某事业单位宿舍兴建,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3号令)》的强制招标的范围,详见《1200问》66-68页,案例5-2——案例5-12。
(3)各地也会要求除在国家计委指定的媒介之外在本地的媒介发布信息。强制发布的原则是免费刊登。若在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应在其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为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自收自支的事业性单位,本身无行政管理或行政监督的职责,也没有赢利的功能。见《1200问》56页。
(4)原则上鼓励到工程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但有的地方规定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到工程交易中心,甚至连货物、服务等也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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