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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详解减少职业资格许可:11月再取消一批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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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时间:
2014-9-1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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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详解减少职业资格许可:11月再取消一批 【转贴】
人社部详解减少职业资格许可:11月再取消一批
新华网 2014年09月10日 15:44:55 来源: 央广网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今日(10日)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进行了详解,孙建立表示今年11月份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无法律依据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地方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国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面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分批取消资格许可事项,这里所指的“资格许可事项”主要是指取消一些准入类职业资格:对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目前掌握的原则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也要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11月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
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工作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透露,据不完全掌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多项。
今年6月份、8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研究,分两批取消58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同时部署地方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孙建立表示,下一步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加大减少职业资格的力度,今年11月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同时,孙建立也表示,将来国家要建立清单式、目录式的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纳入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以开展相关认证活动;要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完善职业标准,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实现对职业资格的依法管理。同时还要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与严格准入二者不可偏废
但是,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也指出,取消职业资格,不是指取消所有职业资格,更不是指取消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作为人才评价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张立新表示,在推行职业资格制度中,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要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消除不必要的就业创业门槛,杜绝乱考试、乱发证的现象;二是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要求,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就业。
张立新说,目前确有一些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而无法实行就业准入,比如,锅炉设备操作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食品检验工等,一些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增加持证上岗职业。
针对这种情况,张立新表示,在减少职业资格许可的同时,要建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加快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确有必要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设置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减少职业资格与严格执行就业准入两者并不矛盾,都不可偏废。该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该准入的也要实行准入。”张立新说。(记者邹佳琪)
[责任编辑: 王爽 ]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9/10/c_1112426147.htm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9-11 10:52
参考文章 :
【简政放权】数百种职业资格证书,将走入历史档案馆
2014-09-10 中国政府采购报
准入类职业资格,对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也要予以取消。
具有20年“工龄”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在经常一场改革。数百种职业资格证书,将走入历史档案馆。
在9月1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表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是这次国务院确定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做了部署。李克强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在保证资格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加大对各类资格的清理规范力度,同时修订职业标准、转变监管方式,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
据人社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100多项,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多项。
张立新介绍说,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国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面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按照国务院要求分批取消资格许可事项,这里的“资格许可事项”主要是指取消一些准入类职业资格,对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目前掌握的原则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也要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孙建立介绍说,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今年6月份、8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研究,分两批取消58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同时部署地方取消地方自行设置的570多项职业资格。
下一步重点有几个方面的工作考虑:一是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11月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这里包括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二是取消后怎么管理。将来国家要建立清单式、目录式的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纳入目录的职业资格可以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三是按照要求,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完善职业标准,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同时,制定出台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条例,实现对职业资格的依法管理。四是要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后的善后工作,同时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担水平评价职业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这也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重要任务,将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逐步由行业协会、行业学会承担,承担的基本原则是有序衔接、平稳过渡、规范管理。我们国家有的行业协会发展还不太规范,有的还没有这方面的能力,有的自律性还不强。所以总体要求是在试点基础上,按照这个原则推动行业协会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政府要制定职业标准,制定评价规范,加强监督管理。(据新华网)
保存时间:2014/9/10
原标题:【简政放权】数百种职业资格证书,将走入历史档案馆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MwODUzMw==&mid=201196042&idx=2&sn=f4c75f349bef8fe4a259c16c0ebc750d
作者:
503940784
时间:
2014-9-15 17:00
住建部回应建造师改革思路与方向(转自环球网校)第一步:近期改革,主要内容是从2015年起,全面简化建造师注册政府审批流程和全面下放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权限,即一建注册由省里管,部里只登公示、公告和登记注册记录,目前已在山东、广东、云南三省试点。
第二步:中长期改革(8至10年),淡化建筑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即对建筑企业,以后只实行许可证制度(类似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和律师事务所许可),不分等级,由市场确定企业的竞争力;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建造师等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让有能力、讲诚信、负责任、履约记录良好的执业建造师拥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企业需要项目经理,可以自主到建造师管理库挑选合适人才;有能力的建造师也可以组建类似于律师事务所的项目管理公司去承接项目。同时,通过建立执业保险制度来化解或分担执业风险,类似于驾驶员人保险制度-出事少的保险费低,出了事保险赔;
从国际惯例来说明建造师是不可能取消的,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英,行政许可少之又少,但在工程领域,他们仍然有建造师、建筑设计师、测量师、设备师等五项执业资格。
建造师未来无论是考试还是注册都不会取消,考试只会越来越难,注册只会越来越规范,大家应该尽早考过,免得以后想考又太难而考不过。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4-9-1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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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bdzbd
时间:
2014-9-1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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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xgm
时间:
2014-9-15 19:30
赶紧去考锅炉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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