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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政复议期间,招标人可以发中标通知书吗?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14-9-14 05:30
标题: 行政复议期间,招标人可以发中标通知书吗?
一个政府投资项目,公示期间第二中标候选人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属地行政监督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做出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服,就向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上级行政监督单位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原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理意见,也就是认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属地的行政监督做出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上级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决定认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怎么办?是等他们无休止的走司法程序?还是为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可以做出发中标通知书?给第一中标候选人发还是给第二中标候选人发?请各位同行给予帮助指教。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9-14 06:58
等,耐心地等!一直要等到行政复议有结果。
目前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是大爷,招标人是孙子。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9-14 11:29
俺觉得已经走完复议程序了吧。有带红章的结果了吗?有了就可以发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9-14 11:30
如果是复议期间肯定得等。可是上级行政监督机构都做出了复议结论了,就不用等属地行政监督部门承认错误了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9-14 14:20
  从楼主介绍的情形来看,应该是行政复议程序已经走完了吧?
  如果是已经走完了,按照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复议结果办理就是了呀。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9-14 14:23
  也就是说,从楼主介绍的情况来看,并非是“行政复议期间,招标人是否可发中标通知书”的问题,而是“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了,怎么办”的问题。
  如果是还处于行政复议期间,没有走完行政复议程序,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是可以发中标通知书的。
  相关法律依据见《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作者: cigeret88    时间: 2014-9-14 20:08
投标人敢搞就是有招标人在撑腰,这种情况明显是招标人内部矛盾引起的。招标人才是大爷,哈哈。
作者: yqzgb    时间: 2014-9-15 07:08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从楼主介绍的情形来看,应该是行政复议程序已经走完了吧?
  如果是已经走完了,按照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复议结果办理就是了呀。
 (2014-09-14 14:20) 
总版主,是的。上级行政监督单位已经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程序已经做完,撤销原(属地)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理意见,也就是认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这样属地的行政监督部门应该行驶监督职能,督促业主给第一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但是,业主在上级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后3个月内没有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这种情况下,属地的行政监督部门有什么责任?上级的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就在这期间,作为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即第二中标候选人向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的属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上级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复议决定书错误,撤销决定书。
请问版主,这样的情况下,项目属地的行政监督部门该怎么行使监督责任:督促业主给第一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还是等行政诉讼结束再督促业主发中标通知书。这个项目从1月开标,到现在还没有发出中标通知书,业主面对这样无休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怎么办,难道就这样让工程等着,难道就没有其他处理方法吗?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9-15 09:11
  其实从这个项目的操作过程来看,业主方无须耽搁这么久:
  1.行政复议期间,业主可以按照当地行政监督部门的决定,向第二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
  2.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以后,业主可以根据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


  就这个项目而言,业主都一点也不着急,行政监督部门着急什么呢?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9-15 09:25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等,耐心地等!一直要等到行政复议有结果。
目前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是大爷,招标人是孙子。

 (2014-09-14 06:58) 
[s:69]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9-15 14:58
按照行政复议结果执行,给第一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即可,没有那么纠结。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9-15 15:47
暂停招标了吗?如果监督部门在复议过程中暂停招标,应该等。如果没有他还不发的话,找纪委投诉他不作为。
作者: yqzgb    时间: 2014-9-16 21:43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俺觉得已经走完复议程序了吧。有带红章的结果了吗?有了就可以发了。 (2014-09-14 11:29)
      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就是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局)作出的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理意见。有带红章的,但是业主一直就没有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给第一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但现在的做法业主要想发中标通知书,必须先得到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备案同意才可以发,但住房和城乡规划局没有督促业主来备案,业主也没有去备案。在这种情况,也就是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3个月时,投诉人也就是第二中标候选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书》,向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在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法院已经受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9-21 21:41
干净利落,手起刀落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9-22 09:06
看来经过拖泥带水的等候后,只能等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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