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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际招标中遇到的问题 (举报了排名第一的业绩为伪造业绩)…… [打印本页]

作者: 九九随心    时间: 2014-10-13 14:10
标题: 实际招标中遇到的问题 (举报了排名第一的业绩为伪造业绩)……
实际招标中遇到的问题之一:


中标公示的时候排名第二的举报了排名第一的业绩为伪造业绩,之后招标代理公司该如何后续工作。


目前代理公司在三天公示期内及时上报了招标人有关质疑。在招标人的要求下配合第一中标候选人及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一起取证业绩的真伪。问题就是:倘若业绩有假,那么第一中标候选人废除,排名第二的企业续上。可是排名第二的企业报价严重高出招标人的预算又该怎么处理呢?


招标人能否按照排名第一中标单位的价格要求排名第二的企业接受价格呢。


如果排名第二的企业不接受降价,再如何处理此次招标活动呢?


从业六年第一次遇到此类问题,望指点!
作者: 师父    时间: 2014-10-13 14:22
可以第二名也可以重新招标,条例上有。造成损失由做假人承担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0-13 14:4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修改后)》

第四十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10-13 15:00
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作者: 九九随心    时间: 2014-10-16 16:36
[s:119]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0-16 19:39
同意重新招标的建议,让招标人自己考量吧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4-10-18 10:57
针对这个问题,应该按照下面两个程序来进行处理:
    1、取证调查,验明业绩真伪。
    2、倘若业绩有假,按下面规定执行: QQ图片2014101810503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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