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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求解 [打印本页]

作者: b0679    时间: 2014-10-14 15:56
标题: 问题求解
问题求解:


3个投标人,两个低价位的投标人开标价一分不差,无技术偏离加价,无供货偏离加价,评标价完全相等一分不差,也无围标串标证据,如何排序?有人说可以投票,有人说可以抓阄,有人说可以二次报价,......。


如何是好呢?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4-10-14 16:24
你这个投标人是国外的厂家吗?还是什么情况?评标价格一分不差,你是要求报价报的是DDP吗?
无负偏离的话,有没有正偏离的?有正偏离的话,就可以看一下,看哪个更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作者: zw22    时间: 2014-10-14 20:13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作者: b0679    时间: 2014-10-15 08:41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后果是用哪一条法律法规对另一个评标价相等的投标人的投诉进行解释呢。
作者: b0679    时间: 2014-10-15 08:47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条没有说明并列第一的时候怎么办。
作者: johnie1980gz    时间: 2014-10-15 08:49
所以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编写评标办法的时候一定要思维缜密,考虑周全,不能忽视极端情况。例如综合评分法,综合分由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组成,评标办法就应该说明在综合得分并列第一的时候如何排序,比如可以技术分高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分和技术分均相同时,价格低者优先;综合分、技术分、价格均一致时,商务分肯定也是一样的,这时可由评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排序。至于合理低价法,如果确实既无技术偏离又无供货偏离,再仔细看看商务条款的相应情况吧,如果还是无偏离,“沙发”所说的正偏离确实可以考虑,但理论上应该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事先说明。
作者: zw22    时间: 2014-10-15 09:48
标题: 回 b0679 的帖子
b0679: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后果是用哪一条法律法规对另一个评标价相等的投标人的投诉进行解释呢。 (2014-10-15 08:41)
见7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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