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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招标怎样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耿工    时间: 2014-10-18 16:32
标题: 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招标怎样处理?
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自己没有代理资格,按规定不能用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代理合同。实际发生了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招标的事情,项目已经完工了,审计时发现了该违规行为,不知道国家对此违规行为的处理有没有相关规定。
作者: he829    时间: 2014-10-18 21:39
查政策吧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4-10-19 11:0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 第29条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处理规定根据当地政策来定,下面是湖北省对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供你参考:      
对未办理备案登记开展代理业务的、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出租、出借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与备案登记不一致等违规市场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记入不良行为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清出建筑市场。招标代理的分支机构的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期或升级时的核查内容。
关于加强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doc (22 KB, 下载次数: 8)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0-19 12:37
参考 在协会网站上,唐广庆老师的帖子 :


关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问题


2014-10-14    问:签订合同使用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答:
    唐广庆: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应是总公司签订合同。非法人单位是不能


投标和签订合同的。






保存时间:2014/10/18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27463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10-20 07:06
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实施代理行为已成为事实行为,招标人当时应当并已异议,个人认为可以要求代理机构(总公司)与招标人补充签订合同,完善其他手续即可。这里面不知是否有背后的原因,如分支机构背着总公司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减少管理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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