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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际工作问题请教 (是否串标 ?) [打印本页]

作者: 注册    时间: 2014-10-20 22:36
标题: 实际工作问题请教 (是否串标 ?)
实际工作问题请教 (是否串标 ?)


发标期间,两家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是两家单位的澄清问题的描述、措辞、口语等共计5页的问题居然一模一样,显而易见串标了;


有什么好的处理意见?依据是什么?


谢谢。
作者: zw22    时间: 2014-10-20 22:59
这两家只买了标书,还没有开标,应该只能算是潜在的投标人,还不是投标人。这时还不能认定其串标。
作者: 注册    时间: 2014-10-21 08:14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这两家只买了标书,还没有开标,应该只能算是潜在的投标人,还不是投标人。这时还不能认定其串标。 (2014-10-20 22:59) 
都来参加呢?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10-21 15:27
开标后,有评标委员会确定,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应在开标前看投标文件啊。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10-21 15:59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10-21 16:01
如果要认定,除非以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第 (五)项“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认定。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4-10-21 16:29
什么叫“一模一样”?是书面的吗?
会有这样的低级错误?
作者: he829    时间: 2014-10-21 20:45
我认为:认定串标是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来判断,而不是根据提出的澄清,所以,其提出的澄清异常一致,也不能因此认定为串标。
作者: 注册    时间: 2014-10-21 21:53
标题: 回 z_huang1109 的帖子
z_huang1109:什么叫“一模一样”?是书面的吗?
会有这样的低级错误? (2014-10-21 16:29) 
是书面的,5页澄清,两家提的完全一致。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10-23 16:09
这也能发生。。。
作者: 平陆刘军    时间: 2014-11-10 17:26
像这样的事例,应在开标前认定,招标人应向监督部门报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另外从书面排列、用词造句、标点符号等方面甄别,由监督部门介入调查进一步取证认定。这样更稳妥。如果开标后只有三家投标包括上述两家,势必造成招标失败还需重新招标的结果。

赞成汪老师的意见。
如果要认定,除非以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第 (五)项“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认定。

作者: 道友    时间: 2014-11-11 08:47
不能认定其为串标,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提出异议,内容完全相同这个不能认定其为串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主要看其有没有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如果只是单纯的就招标文件中的不妥的内容提出 ,我认为不能认定。
作者: liuhu6782    时间: 2014-12-11 16:42
不符合串标行为认定的相关情形,况且这时还没有投标,何来串标?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4-12-11 17:12
你这样提出是没有恴义
我给你说个可能呀,原来在那家的人跑这家来了

要是你那样认定的话,过来报名的人一前一后,或同时进来的话,难不[s:72] 成你认定人定围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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