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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真心求教,急 (签合同前拟调整设计;减少……)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汤姐    时间: 2014-10-24 18:19
标题: 真心求教,急 (签合同前拟调整设计;减少……)
真心求教,急 (签合同前拟调整设计;减少……)

一个中标价为950万的房建项目,签订合同前发包方想调整设计,如果调整后大概会减少180万左右的工程量。


请问我们能根据实际价格签订合同吗?


算不算违反招投标法“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0-24 21:59
严格是说,招标人/招标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即合同生效,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即依照“签约合同价”签署合同。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中称合同价格为“签约合同价”,即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订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而不同与“合同价格'',后者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的工程量因发生变化,应该属于《合同法》 的调整范围。可以参照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变更”、“价格调整”的条款。如:

        10.4.1 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作者: 小汤姐    时间: 2014-10-25 08:52
标题: 回 2008biaoye 的帖子
2008biaoye:        严格是说,招标人/招标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即合同生效,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即依照“签约合同价”签署合同。

        .. (2014-10-24 21:59) 
看得不是很明白。也就是说,实际上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就生效了,现在按调整后的价格签合同,属于合理的合同变更?
作者: zw22    时间: 2014-10-25 09:01
建筑房?。。。。。

我也不明白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0-25 16:48
俺个人觉得只能是按原招标内容签订合同,再变更了。
因设计原因减少百分之多少应该重新招标,好像有个文件吧,想不起来了,有知道的同仁帮忙了!!!!!
作者: kt_111    时间: 2014-10-26 10:37
1、招标的价格和最终实际设计发生变更后的价格是两个范畴的事!也应该依据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范畴来解决问题。我同意2008biaoye 的说。问题的主要因素是设计发出了大的变化。所有在计量计取及合同支付上发生了变化!


2、“签订合同前发包方想调整设计,如果调整后大概会减少180万左右的工程量。”这种情况估计就严重违法了!发包方的做法有问题!无论是什么房建工程也好,在招标前都应该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才能满足启动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所有的手续都是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过的!


3、我们在招投的工作中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我们只是一个程序的组织者。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10-27 08:26
接近19%的工程量变更,在通常的理解之下不符合相关的招标法规要求,但如果楼主叙主正确,是业主在招标前未能考虑周全,招标后又要考虑变更设计;


如果有工程上的必要性,就应当考虑如何变更,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考虑重新招标或请示相关监督部门。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10-27 08:41
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调整。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10-27 15:36
重新招标就要赔偿中标人的损失了。如果中标人同意,在合同中对于变更进行约定,先签合同在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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