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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揭秘一个600万采购项目如何规避公开招标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0-27 10:27
标题: 揭秘一个600万采购项目如何规避公开招标 【转贴】
揭秘一个600万采购项目如何规避公开招标


时间:2014年10月24日  来源:ggcg.tv


9月11日,重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了四份询价公告,分别采购HP EliteBook 840 G1笔记本200台、 HP Compaq Pro 6305 MT 台式机300台、以及宏基方正文祥E320 700台(分两批采购)。这四个采购都属于排他性的,询价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品牌和型号(如图一所示)。



图一:重庆市地税局询价采购一览表


图 111111.jpg


型号
采购台数
单价(元)
预算金额(万元)

HP Compaq Pro 6305 MT
300
4800
144

HP EliteBook 840 G1
200
7200
144

宏基方正文祥E320
340
5500
187

宏基方正文祥E320
360
5500
198






仔细研究这四个项目就可以发现,这四个项目其实是一个标,因为他们的用户都是重庆市地税局,而网上询价开始时间均为2014-09-13日9:15,截止为10:30。同样的采购人,基本相同的开标时间,就应该是一个项目,尤其是后两个项目采购的产品都是一样的。为何要分成四个项目分别进行询价呢?



卡在公开招标的限额上

这四个项目的金额都不小,均在140万元以上,尤其是后面两个采购宏基方正文祥E320 台式机的项目,分别采购360台和340台,分别是198万元和187万元,如果把四个项目加在一起采购,就会形成一个涉及到1000台台式机和笔记本的项目,总额就要超过600万元。

如果四个项目一起采购会怎么样呢?只要研究一下重庆市政府采购目录,就能发现问题所在了,《重庆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单次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0-27 10:29
很显然,如果将这四个项目打包采购就超过了200万的金额限制,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而将其分开则每一个项目都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

根据一般的商业原则,采购规模越大采购方就越有资本与供应商要求更优惠的价格,拆分采购显然是对采购人不利的,比如采购300台HP Compaq Pro 6305 MT的询价项目,项目预算为144万,最后中标价格为142.5万元。相当于每台电脑便宜50元。

如图二所示


图 22222.jpg




而采购宏基方正文祥的两个台式机项目都只比采购预算低了几千元。每台只比预算低30元左右。

但是这样的采购方式对宏基和惠普显然是最有利的,因为询价采购模式下,他们的品牌和型号会被写进招标文件,竞争只在他们的经销商之间进行,无论结果如何,胜利者都是固定的,而且上游品牌可以轻易控制价格。

项目拆分应有特殊条件

那么,政府采购中将一个项目拆分成4个属于合理行为吗?

记者采访了政府采购资深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他认为,标段的划分是有依据的,要保持竞争的合理性。讲究“适度”。如果说项目过大,在质量、限定的时间、服务等各方面,一个公司完不成,或者只有一个公司才能完成。(例如,京沪高铁)这时候,考虑划分标段,但是这个项目只是一千台计算机,没有拆分的理由,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拆分项目的情况主要是考虑到采购人,要的比较急,而且数额比较巨大,某一家供应商可能达不到要求。所以考虑到服务的质量,会有分包现象出现。不过,此次招标只有1000台,实在是没理由拆开招标。

事实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本项目招标不符合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采购人显然利用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的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采购。

当采购项目被拆分后,采购限额标准就不会超标,通过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这样在程序上就变得合情合理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0-27 10:31
惠普宏基为何受追捧

记者在重庆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浏览了几个其他的采购项目,发现和这四个项目相同,采购人都已经预先选择了宏基和惠普。

如重庆市渝北区教育技术与装备中心2014教学设备采购中采购161台学生机和教师机都是惠普。

如图三所示


图 33333.jpg






而重庆工商大学的55台台式机项目中,采购方规定了投标供应商所投计算机的推荐品牌为“宏碁”、“惠普”、“华硕”3品牌之一,投以上3品牌外的视为无效投标。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0-27 10:32
如图四所示

   图 44444.jpg


这又是何故呢?据记者了解,惠普公司从2008年10月就开始在重庆建立电脑生产基地,是其继上海之后,在中国的第二个综合性生产基地。到了2010年11月,宏碁公司也宣布将其中国第二营运总部和制造基地布局于重庆。而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则在2011年4月与重庆市正式签约,将华硕全球电脑生产基地暨中国第二营运总部落户重庆。

早在今年年初,重庆市政府采购就被爆出电脑采购品牌倾向性严重,如此看来惠普、宏基、华硕在重庆政府采购市场大行其道也就不足为怪了。

不过,让记者困惑的是,在政府采购市场日益公开透明的今天,如此做法不仅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中国即将加入GPA的承诺,试问地方监管机构是否应该管管了呢。


责任编辑:news



保存时间:2014/10/24
原标题:揭秘一个600万采购项目如何规避公开招标|中国公共采购舆情网
http://www.ggcg.tv/yejie/201410/2014102495555.html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10-27 11:02
但是这样的采购方式对宏基和惠普显然是最有利的,因为询价采购模式下,他们的品牌和型号会被写进招标文件,????????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10-27 11:04
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作者: wenicu    时间: 2014-10-27 12:19
询价现在还能指定品牌型号,只能“佩服”!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10-27 19:50
这么公开的违法啊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0-28 11:32
国务院发文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此处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单次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法规的有效适用性应当怎么理解?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4-10-28 12:44
[s:125]  [s:125] 不说话,顶一下
作者: 灰头土脸    时间: 2014-10-28 20:24
[s:72] [s:72]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4-10-29 09:23
标题: 回 2008biaoye 的帖子
2008biaoye:  
         国务院发文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 .. (2014-10-28 11:32) 
所以说公开违法啊。。。
作者: paul951    时间: 2014-11-2 10:29
对于政府采购,除国家政府采购法,各地方都会有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确经常各自为政,这种现象很普遍,毕竟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是并行的法律,但是法律性质不一样,监管部门不一样,再结合各地方政府从各自利益方面出发,造成了从根本上和思想上的违法渠道和动机!
个人见解!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11-2 13:25
询价采购指定品牌也是违规的吧。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作者: 徐德鑫    时间: 2014-11-4 11:47
受教育
作者: 爱招标    时间: 2014-11-5 08:42
[s:125]
作者: xsyb0001    时间: 2014-11-6 16:37
我只看,不能发表意见!!!!!!!!!!!!!
作者: 玻璃人    时间: 2014-11-10 13:32
标题: 回 wenicu 的帖子
wenicu:询价现在还能指定品牌型号,只能“佩服”! (2014-10-27 12:19) 
中央政府采购也指定品牌,而且是一个品牌,让我们不指定品牌,呵呵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11-10 16:57
厉害,直接下文件硬抗法规啊!我们小城市,规定30万以上必须公开招标,30万一下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但必须满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条件,否则,采购办直接给你驳回!
作者: mantodo    时间: 2014-11-10 18:22
监管部门无视法?监管部门不懂法?…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4-11-11 15:44
这个怎么说呢
咱代理公告 要是这样 肯定备案 都过不了 怎么会 有下一步呢
但在集中采购中心就可以 而且写的品牌型号 很具体  没有办法[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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