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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政府采购中,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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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4-10-28 16:17
标题:
在政府采购中,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需要采购进口产品,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需要对
产品基本情况及
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现在问在公示结束后,是否还要发招标公告(或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询价公告等)?还是直接邀请几家供应商进行投标?迷惑中。。。。
作者:
祝子
时间:
2014-10-28 16:22
问你同事或领导去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0-28 16:49
依照上述两个法规来看:
X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该项目成立,才可以采购公示中列明的进口产品。和“选择什么招标采购方式、相应发布什么样式的招标公告”是两码事。
从发布的角度来说,比如中国政府采购网: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应发布在“其他”模块中而不属于“招标公告”模块。
公告、公示含义不同,只是实际工作中贯彻的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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