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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以否决投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tsbsz    时间: 2014-11-3 21:13
标题: 可以否决投标吗
投标人在响应性评审中有一项:
权利义务(“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及格式);而其
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一栏中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评标委员会能否以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否决其投标?
作者: jsjxq001    时间: 2014-11-4 08:51
可以按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11-4 13:16
要看招标文件怎么定的,若属于重大偏差,则废标,否则为为细微偏差,可以要求他澄清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4-11-4 14:12
要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中有这一条吗?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11-4 14:49
修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的主要条款,如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作出限制或擅自增加其他条款,提出不利于招标人的条件。
这些可以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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