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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条款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4-11-6 15:48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条款的疑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中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中的“项目终止公告”什么意思?
   另外该条整体又是什么意思?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11-6 16:01
等同于政府采购法里的第三十六条的废标规定
也就是说非招标采购活动中 出现74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本次采购活动将终止 并需要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发布网站发布采购项目终止公告,并注明项目终止原因,重新按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作者: mantodo    时间: 2014-11-6 18:45
招标采购法本身就是一种程序法,出现不能继续法定程序的情况就应当停止该程序,重新选择符合该种情况的招标采购程序进行,或消除影响合法程序进行的障碍后,重新(继续)进行。
        打个比方:电脑出现了死机,进行不下去了,就要重启电脑,或杀毒,清除毛病,再运行。
作者: mantodo    时间: 2014-11-6 18:50
招标师就是 网吧里的网管,保证网吧系统的合法正常运营,使进入网吧的网民都能按既定的规则要求利用电脑网络,实现各自的愿景。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4-11-11 15:53
个人 理解 就是停止也得说一声  不能 停就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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