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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供应商怒吼:你废我标我先废你人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4-24 20:11
标题: 供应商怒吼:你废我标我先废你人 【转贴】
供应商怒吼:你废我标我先废你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万玉涛 

  “你废我标我先废你人!”近日,在某招标代理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组织的开标会上,D工程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项目负责人顺手拧起身边的空凳怒吼着奔向代理机构的主持人。顿时,开标现场一片混乱。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招标公司组织的农牧局办公楼装饰工程采购开标会上, 30多份投标文件中,惟有D公司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有一个小小的却很显著的差别。据了解,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标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档案格式装订。为了确保万无一失,D公司编标人员不仅查阅了相关书籍,还特定咨询了法律专家。最后采用了线装订。而招标方实际想要的是用铁装订夹,为此D公司项目负责人搬出国家档案装订的有关规定与招标公司理论,致使开标中断。但招标公司研究后仍强词夺理说不符合其要求,应该废标。投标人一怒之下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透过这起过激的案例,有三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一、投标文件该如何装订?二、代理机构提出要求前该做些什么?三、代理机构遇到“意外”时该如何冷静处之?四、供应商遭遇不公正待遇时该如何理智应对?

    投标文件该如何装订
  想必多数人看到这起案例时,都和记者一样,感觉荒唐之余,还觉得有些“新奇”:怎么还有因为用铁装订还是用线装订而发生如此大的冲突呢。那么,投标文件究竟应如何装订?

  招投标领域的专家一致认为,投标文件的装订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在上述案例中,代理公司既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格式装订”,如果D公司的技术标装订符合了这一要求,就不应该废标;关于国家规定的档案格式装订是怎么一个情况呢?云南省镇雄县档案局长期从事档案管理与研究工作的王越任先生说,就文件归档是用金属还是用线装订,《档案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既然是档案就应便于保存。因此,在不少部门规章中,都要求“拆除文件上的金属物”,用线绳装订。目前,在档案工作实践中,薄的文件他们一般用不锈钢装订,厚的文件才用线装订,而工程文件和科学文件是要求用线装订的。据此,可以判断D公司的技术标装订是绝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应被废标。

    及时充电很有必要

  案例中,招标公司要求技术标“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档案格式装订”。但从整个案情来看,招标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前,根本就不了解档案装订的常识。而据记者了解,在实践中,有不少招标工作人员在制作招标文件时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在不了解相关知识的前提下,就到处去抄袭别人的东西或者照搬范本,最终招标文件要求的东西却不是自己想要的。因此,专家们建议,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务必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在提具体要求时,必须清楚“要求”所产生的结果。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投标人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响应。

    犯了错应积极应对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在工作实践中,难免出错。这就涉及到出错时,如何冷静处理的问题。法律专家分析,上述招标中,招标公司在制作招标文件时,由于对相关知识不了解,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规定。而根据规定,从投标的情况来看,虽然除了D公司,投标情况都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却只有D公司的规定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如果招标公司的有关规定属于实质性要求,那应该是除D公司外,都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满足招标要求,开标活动当然已经不能继续进行。但案件中,招标公司却一错再错,没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都进入了角逐,反倒是严谨的D公司被逐出竞争。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既然错了,就应该积极承担所带来的后果。

    理智面对不公正待遇


  案例中,D公司项目负责人在遭遇“不公”时,采取了过激行为。法律专家提醒,在法制社会中,凡事都应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投标人在遭遇不公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以不法行为去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自己的角色也会因此而发生逆转,从“弱者”变成罪犯,从“受害人”变成“阶下囚”。
在这样的开标中,D公司项目负责人当时完全就可以选择向现场的监管人员提出问题。如果不行,完全可以离开后,即刻去投诉。只要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违规的操作终究会水落石出,这样的招标,其结果终究会被取消,没有必要因逞气动粗,不但不能维护合法利益,自己反而可能走上违法之路。  


色彩是转载者加描的。
作者: 招标四有新人    时间: 2007-4-25 09:30
牛人,牛人 [s:7]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4-25 10:09
对于投标文件的装订一般招标文件中不会也不必要有过细的要求。但是投标单位应该考虑的多些,最好采用不宜拆散的装订方式如订装或胶装。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7-4-25 10:14
欲废之标,何患无辞,呵呵
作者: guangyuewang    时间: 2007-4-26 08: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o^*    时间: 2007-4-26 13:24
呵呵,这标题太了,顶一个先!
作者: Johnny    时间: 2007-4-28 13:48
招标是为了买到性能价格尽量好的服务和设备,不是为了那本标书,一定要清楚招标的初衷.这就是我在另外的帖子中表达的意思.也就是以中国现行的企业体制,还没有到能完全把决定权交给采购人定夺,要不我觉得一定会比现在还要狠的.
作者: *^o^*    时间: 2007-4-29 16:50
说白了,中国招标就是怕用国有资金的采购人拿钱不当钱,中间插一杠子也比放手不管强一点,但对于非国有资金,还是应该把决定权交给采购人
引用第6楼Johnny2007-04-28 13:48发表的:
招标是为了买到性能价格尽量好的服务和设备,不是为了那本标书,一定要清楚招标的初衷.这就是我在另外的帖子中表达的意思.也就是以中国现行的企业体制,还没有到能完全把决定权交给采购人定夺,要不我觉得一定会比现在还要狠的.

作者: Mr King    时间: 2007-5-7 11:55
标题: 无名小辈 Mr king
暗箱操作
真是可恶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5-10 10:10
照抄人家的招标文件是不行的,要结合实际撒!
就算抄了,你也得熟悉一下里面的规定哦,自己都不了解,如何要求别人?
其实对装订不应该搞那么多的烦琐规定,只要装订稳当不易拆散就行了哦!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07-5-10 12:21
看情况,这个项目的技术标应该是采用“暗标”的形式进行的,评审应该是采用“技术标通过式”,故对装订、编写、标志、密封的要求非常严格。
作者: 心心向荣    时间: 2007-5-10 17:32
荒唐,匪夷所思的废标理由 [s:8]
作者: eiimc    时间: 2007-5-15 09:56
招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主要是为了保护投标人,避免自己的投标信息提前对外泄密失去竞争力,而对招标方来说,招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及装订,可以提高我们开标、评标时文件翻阅效率,只要不存在缺少的现象,我觉得应该不会对招标工作带来实质性的不便,所以我认为招标方没必要对其进行过于严格的要求。倒是非现场开标的文件,若是出现密封性问题,投标人应该追求招标方责任。
作者: dj月光    时间: 2007-5-31 15:29
的确,投标人千辛万苦把文件做出来,招标代理机构一句话就给废了,这个代理机构也太不仗义了。就是有错也不能当场废标啊,这样给投标人的刺激太大了。投标人的过激行为可以在心理上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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