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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业新资质标准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4-11-10 16:43
标题: 建筑业新资质标准的疑问
在新的建筑业资质标准中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和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及注: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这里能否理解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没有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则不能由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换句话说,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没有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则不能由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只能由二级或三级资质企业承担?
  各位同仁,不知怎样理解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11-10 16:49
我觉得他是为了告诉大家,一级企业并不是只能做3000万以上的工程,超出二级承揽范围,金额又达不到3000万的,一级企业也可以做!
但是3000万以下,二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一级企业应该就不可以做了吧?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1-11 11:10
偶的理解是:单项合同额3000万以下,二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一级企业也可以进行该项目的总承包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4-11-11 13:35
是这个意思:虽然没有达到3000万,但超出二级范围的仍由一级企业承揽,给人 的感觉好像是废话,二级不能承揽了,自然由一级来做
作者: gcjlzyq    时间: 2014-11-11 13:41
二级能做的一级都能做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4-11-11 16:20
个人理解
你想的多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和下列工程的施工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主要上面强调3000万是因为
(七)本标准的“以上” “以下”。。。。。 均包含本数

不过原来证上 特级企业有的上面有限3000万以上的工程承接  这下 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另外 这次只提了一下特级 别的没有说明  一级又要做原特级的“活”  太吓人了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4-11-11 16:27
这里面越想越糊涂,期待权威回答![s:125] [s:125]
作者: besvon    时间: 2014-11-11 16:31
住建部还是这么……呵呵

保护中小企业嘛[s:33]
作者: 九天乐    时间: 2014-11-11 23:43
1、新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原则上不能承接单项合同额30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
2、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以下,且超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的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仍然可以承接。
作者: hylhs    时间: 2014-11-12 08:41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偶的理解是:单项合同额3000万以下,二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一级企业也可以进行该项目的总承包 (2014-11-11 11:10) 
是滴,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11-12 10:54
从新标准的表述中,没看出“一级企业不能承接单项合同3000万以下项目”的意思表示。
作者: 耿工    时间: 2014-11-12 14:49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作者: 云影风荷    时间: 2014-11-12 15:01
我的理解是3000万是对一级企业可承揽项目的一个原则上的下限,但是出现二级企业不能承揽的项目,比如高度超过100米,虽然合同额不足3000万,但已经超出二级企业可承担的范围,这种情况允许一级企业承担。如果一级企业可承揽所有二级企业能够承担的项目,设3000万标准还有什么意义呢?
作者: 耿工    时间: 2014-11-12 15:12
同意12楼的意见。楼主把错写成了,容易造成误解。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11-12 17:00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偶的理解是:单项合同额3000万以下,二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一级企业也可以进行该项目的总承包 (2014-11-11 11:10) 
若3000万以下,二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一级也可以做,那为什么要要求3000万以上呢?
要求3000万以上,就是为了限制一级企业做二三级企业的业务!
从实际理解,一级企业3000万以上的项目都可以做,3000万以下的项目更是不在话下,可标准规定是3000万以上,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应当遵守规定!3000万以下二、三级可承揽的项目,应当在资质要求中写明一级企业除外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1-12 17:09
标题: 回 bbbylkwhm 的帖子
bbbylkwhm:若3000万以下,二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一级也可以做,那为什么要要求3000万以上呢?
要求3000万以上,就是为了限制一级企业做二三级企业的业务!
从实际理解,一级企业3000万以上的项目都可以做,3000万以下的项目更是不在话下,可标准规定是3000万以上,所以,在实际操作中, .. (2014-11-12 17:00)
您说得很有道理,但执行起来会很困难,建议通过向发文单位反应来寻求解决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11-12 17:19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您说得很有道理,但执行起来会很困难,建议通过向发文单位反应来寻求解决 (2014-11-12 17:09) 
我碰到过一个案例,去年有个项目2000多万,中标单位是特级企业,第二名是一级企业,第二名投诉第一名的理由就是《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规定“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市主管部门征求省厅意见后,把第一名给废标了!理由就是第一名超出资质承揽业务!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11-12 17:24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您说得很有道理,但执行起来会很困难,建议通过向发文单位反应来寻求解决 (2014-11-12 17:09) 
我碰到过一个案例,去年有个项目2000多万,第一名是特级资质,第二名是一级资质,当时结果公示出来后,第二名投诉第一名,理由就是《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规定“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市主管部门征求省厅意见后,还是把第一名给废标了!理由就是超出资质承揽范围!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4-11-12 17:32
如果3000万元是一级企业承揽项目的下限,那么特级企业的下限是多少?提高到1亿?感觉下限这个规定真的很奇怪,明明是绝对可以做的项目,却不在承揽业务的范围!!这感觉就像规定有钱人不能骑自行车一样!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11-12 17:33
无论是“和”还是“的”,都不妨碍理解啊。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4-11-12 17:35
标题: 回 bbbylkwhm 的帖子
bbbylkwhm:我碰到过一个案例,去年有个项目2000多万,中标单位是特级企业,第二名是一级企业,第二名投诉第一名的理由就是《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规定“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市主管部门征求省厅意见后,把第一名给废标了!理由就是 .. (2014-11-12 17:19)
特级企业有专门规定,不得承接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所以,确实是超出资质的承揽范围了。
对于一级企业来说,没有不得承接多少万元以下项目的规定。

新资质标准中,对于一级企业承接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用语为“可承接”。
意即:具有一级企业资质才可以承接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级以下不可承接。
并非:一级企业只能承接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注意两者的区别。
作者: wanderfig    时间: 2014-11-14 11:31
个人理解:承揽范围可以向下兼容,不能向上兼容。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4-11-14 11:51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特级企业有专门规定,不得承接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所以,确实是超出资质的承揽范围了。
对于一级企业来说,没有不得承接多少万元以下项目的规定。

新资质标准中,对于一级企业承接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用语为“可承接”。
....... (2014-11-12 17:35) 
受教!
可是还是不明白规定3000万以上的目的是什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1-14 14:54
按照“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中的规定:
“ 承包范围
[/table]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table=100%,inherit]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按原来的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单纯从申请的软件和硬件条件分析,至少是一级和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3到5倍,和这些顶级的“巨无霸”相比较,任何的资质要求都是“浮云”。
偶记得2008年有一份材料介绍,浙江省一个县,就有26家(或者是28家,记得不是非常准确了)特级总承包企业;即使是现在,很多省份,所有的特级企业也只有个位数字,我们承认不同地域的施工企业整体实力是有差距的,但事实上远没有实际获取的资质证书企业数量差异那么大或者说严重,部里的规定不能把所有的有资格、有能力足够的“主力军”给排除在市场之外,作为行政的门槛;换一种思路,3000万元和3500万元,又能有多大的区别?!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4-11-18 14:25
这个确实应该由部里解释一下
作者: gaoshanhanye    时间: 2015-4-21 15:22
这是国家为了规范竞争,制止施工企业盲目升级。比如拳击、摔跤,100公斤级的,当然不能参加70公斤级的比赛。
作者: 33517365    时间: 2015-4-22 14:35
好比:辛辛苦苦考了个一建,却被告知一建不能用,只能用二建。那种赶脚,瞬间石化。[s:18]
作者: gcjlzyq    时间: 2015-4-22 15:15
你的理解是对的,建筑一级企业只能承当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3000万以下的项目:超出二级承接范围的才能给一级承接),你看看对应专业的一级就明白了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4-23 09:15
2015年1月30日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四十七)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范围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是可承担3000万以上的下列工程;1、200米以下工民建;2、240米以下构筑物。又规定不足3000万而超出二级范围的也由一级承揽。二级企业可承担1、100米以下工民建;120米以下构筑物;4万平米以下;跨度39米以下。
两者对比,可说明一级只能承担3000万以上的工程或超出二级范围的3000万以下的工程,不能承担3000万以下的所有工程。
按《资质管理规定》制定原则,如果一级可承担二、三级承担的工程,应该这样写了“一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工程,1、200米以下工民建;2、240米以下构筑物。”根本不用特意描述3000万这一词汇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4-23 11:00
标题: 回 33517365 的帖子
33517365:好比:辛辛苦苦考了个一建,却被告知一建不能用,只能用二建。那种赶脚,瞬间石化。[s:18]  (2015-04-22 14:35) 
这个类比不恰当哦,建造师管理中没有类似的规定,二建能够做的项目,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都可以做的[s:75]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4-23 11:03
标题: 回 布衣 的帖子
布衣:2015年1月30日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四十七)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 (2015-04-23 09:15)
理解有点问题,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单项合同,施工难度不大,总价约1亿元,分五年建成,每年的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按照规定说明,各个等级的施工企业都可以承揽,即建筑工程的特级、一级、二级施工企业都可以哦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4-23 11:20
回大力。你的理解又错了,只要这个项目敢每年每2000万招一次标,那么二、三级都可以参加。特级和一级就不能参加了。关键是那算不算是肢解发包。如果不分开,那么只能一级、特级参加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4-23 13:14
标题: 回 布衣 的帖子
布衣:回大力。你的理解又错了,只要这个项目敢每年每2000万招一次标,那么二、三级都可以参加。特级和一级就不能参加了。关键是那算不算是肢解发包。如果不分开,那么只能一级、特级参加了。 (2015-04-23 11:20) 
偶说的例子是:一个合同,工期长,一家施工单位,不存在肢解发包哦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4-23 13:35
回大力,一个合同,工期长,一个亿的工程,为什么还有二、三级企业参加的想法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4-23 13:35
再举具体点的例子加以说明:
一个别墅区,规划100幢多层的别墅,每栋别墅造价100万元(均价);即施工难度对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类的施工企业都不是问题。相应的施工难度问题不需要刻意考虑了,[s:47]
施工通过招标进行发包,一次性招标;计划每年建20栋,全部5年建成(不考虑市政及其它施工项目的发包);这方面其它的例子也会有滴,一时间想不到[s:69]
这种情况下,从现有的规定中,不能推导出二级施工企业就不能承揽[s:58]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4-23 13:51
回大力,你举的例子没错,可我最早发帖是一级和3000万的事,你说我理解有问题,这个例子跟一级和3000万没有关联吧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4-23 14:16
标题: 回 布衣 的帖子
布衣:
回大力,你举的例子没错,可我最早发帖是一级和3000万的事,你说我理解有问题,这个例子跟一级和3000万没有关联吧
个人认为在上面的例子说说明的情况下,你分析的结论就显得有点不严谨,有可能会误导别的网友 :

两者对比,
可说明一级只能承担3000万以上的工程
或超出二级范围的3000万以下的工程,
不能承担3000万以下的所有工程

(红色字体标注部分)

按《资质管理规定》制定原则,如果一级可承担二、三级承担的工程,应该这样写了“一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工程,1、200米以下工民建;2、240米以下构筑物。”
根本不用特意描述3000万这一词汇了


我个人理解是,属于不同的表述、或站在不同单位立场上发现或解决问题的思路不一样;
尽管我们没有看到公开的介绍,
批准、编制或起草这些规定的人,也是有他们的理由滴;
虽然说的是同一件事情,
从规定的情况来看,法律、规定都应该是指“最低”要求,您表述的是“一级”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可从事的施工业务的最“大”范围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4-23 15:09
从规定的情况来看,法律、规定都应该是指“最低”要求,您表述的是“一级”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可从事的施工业务的最“大”范围
我是这样理解的,特级只能承担6000万以上的工程;一级只能承担3000万以上或3000万以下但超出二级资质范围的工程(比如150米高的建筑,2000万的造价);二级企业能承担资质规定的高度或面积或跨度以下的工程,但不限造价;三级企业能承担资质规定的高度或跨度或面积以下的工程,也不限造价;
《资质规定中》的一级说的是3000万或不够3000万但超二级上限的;二、三级企业给规定了工程规模的上限,但没规定造价的上限。
《资质规定》的制定原则有这样的意思,特级不能抢一、二、三级的活;一级不能抢二、三级的活;二级可以抢三级的活;在一定规模的条件下,低级企业可以参与高级企业的竞争(比如你举的例子)。我这样理解可还有偏颇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4-23 15:34
规定只是规定,有着特定的应用或管理的范围;很多情况下的很多问题,不能光是靠资质或者规定就能全面加以解决所有的状况。

举例来说,按照最新的规定,房屋建筑类的特级企业,不能承揽合同金额6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但是,该特级企业可以注册若干个不同的子公司,资质等级相对于母公司来说会低一些,这样,他们就能够参与到合同总价较低的项目施工承包领域;换句话理解,光是靠“资质”这个门槛,并不完全能够解决“特级不能抢一、二、三级的活;一级不能抢二、三级的活;二级可以抢三级的活”的状况。
从整个国家行业发展来讲,还要大力扶持总承包一级、特级企业,鼓励承包企业做大、做强,推行总承包,推动国内企业去参与国际工程市场的竞争(比如高铁)

讨论的范围都现行的规定中“建筑”工程的部分资质要求,即使是在这些同一份规定当中,不同的行业的承包资质的划分上,并不一定是按照同一个口径进行的划分[s:58] 。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4-23 15:47
你说的那些问题我们解决不了,我现在关注的是工程招标时怎么设定资质条件。
按《资质规定》设置招标时的资质要求不要犯错误就好了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4-23 17:02
[s:90]  [s:90]  [s:90]  [s:90]
   不知什么时候有个官方解释?让我们这些具体操作人员便于操作!!!!![s:125] [s:125] [s:125] [s:125]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4-24 09:32
我们国家的招标采购制度是从国外学习、引进而来;从实践上来讲,国外没有施工资质的要求,工程项目的的发包,主要是通过招标解决,说明没有资质要求,就能够达到发包的目的。

一、关于施工资质
个人理解,首先,施工资质是首要的是解决市场准入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由行业主管部门设定的一定的门槛,容易实现并发挥作用,但总的趋势是逐渐降低并有可能取消,如绿化等专业资质的要求。
其次,施工资质管理主要的属于宏观层面的事项。行业的规定要求,不管是否通过招标发包,其项目承包人都应具备一定的资金、技术、管理、资信等方面的能力或水平。
而且,资质考核的对象是施工企业。


二、关于招标操作


首先,施工招标是要落实由哪一家施工企业的哪一套人马来进行具体项目的施工的事宜;属于微观层面的解决办法或途径。
其次,即使是只有一个等级的施工企业符合特定项目的要求,招标采购还是要有对一个多家施工企业“抉择”的过程。
再次,想要损害所有施工投标企业的利益的招标,是不能得到法律允许的。
进一步思考,我们会发现:
所有的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想要 中标人倾其所有,只为自己的一个项目施工服务:得到的只会是梦想破灭与失望;即使是有极个别的中标人只做一个项目,建成后就会面临着被削弱或解散;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施工资质规定不是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换句换来说,施工资质不可能成为施工发包的充分条件。所以,想要施工资质主管部门发布法律法规或解释,来达到
具体招标人员的操作要求,只能说------一厢情愿,呵呵。

作者: o2sun    时间: 2015-5-13 10:09
现福建住建部就有说 禁止一级企业承接3000万以下工程 除超出二级承接资质
w删除我ww.fjjs.go删除我v.c删除我n/gzcy/tzxv/detail.h删除我tm?letterId=30233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5-5-15 11:45
标题: 回 云影风荷 的帖子
我的理解是3000万是对一级企业可承揽项目的一个原则上的下限,但是出现二级企业不能承揽的项目,比如高度超过100米,虽然合同额不足3000万,但已经超出二级企业可承担的范围,这种情况允许一级企业承担。如果一级企业可承揽所有二级企业能够承担的项目,设3000万标准还有什么意义呢?
比较同意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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