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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无故弃标政府采购者将被曝光【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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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4-11-12 23:31
标题:
广州:无故弃标政府采购者将被曝光【转贴】
无故弃标政府采购者将被曝光
时间:2014年11月12日 来源:ggcg.tv
记者占文平报道 广州市财政局于昨日向各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通知明确,公开招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不履约,将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诚信曝光台”栏目予以曝光。
据了解,近期,一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等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当事人在后续处理过程中由于对政府采购程序理解不一、权责不明晰,影响采购效率。
通知明确了不同情形处理措施。如果是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中标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弃标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失败公告,重新采购。但对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抑或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除了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外,经核实证据确凿的,还将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诚信曝光台”栏目曝光。对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除了按上述措施处理外,还将按照合同法追究违约责任。
http://www.ggcg.tv/yejie/201411/2014111294404.html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11-13 10:5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不履约”,这个问题实际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均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而实践中一些部门对于报名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供应商予以处罚,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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