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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企下属子公司采购三十万元以下的能采用邀请招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辅勤伴宇    时间: 2014-11-13 10:57
标题: 国企下属子公司采购三十万元以下的能采用邀请招标吗?
如题所问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1-14 16:44
只有同时满足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的情况下法律才有相关招标方式的限制。

        从国家规定来看,三十万的金额并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规模,所以是否招标都行,采用什么方式进行采购都可以。

        但有的地方标准对项目规模可能有更低的限定,楼主也可以关注一下,接接地气。如果同时达到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的项目: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2、非公有制的比如私企的项目对招标方式没有限定,可以自行选择公开或者邀请招标。

       那么问题来了“国企的子公司”是什么所有制性质呢?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一个企业所有制性质,依据的是企业的股权构成,如果国有股份占主要,则毫无疑问这家企业就是国有企业,从这点来判断,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必定是国有企业
作者: 辅勤伴宇    时间: 2014-11-15 09:22
学习了,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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