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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1-17 09:00
标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授权书、承诺书式样可参考附件1、附件2。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5日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1-17 09:01
这是要只争朝夕的节奏啊!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4-11-17 09:35
这是要坑死挂证人、坑死法定代表人的节奏啊……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11-17 15:04
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啊!!!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4-11-17 15:17
这样害死了监理工程师,因为条例把安全责任强加于监理头上,只要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监理往往成了替罪羊,因为监理单位相对于施工单位,往往是弱势的 无奈至极呀 监理行业不能做了[s:90]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1-17 15:41
我们地区已经实行了,需要责任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法人公章
作者: guanf_2000    时间: 2014-11-21 09:10
唉。。。。。。拿着卖面粉的钱,担着卖白粉的风险。[s:69]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4-11-21 09:46
[s:84]  [s:84]  [s: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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