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备选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b0638
时间:
2014-11-18 23:19
标题:
备选方案
有哪个大师能告诉我,国际标有没有法律规定,只有中标人的备选方案才予以考虑啊。备选方案在唱标时要不要唱出来的?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1-18 23:42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备选方案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十)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的,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第六十二条 招标文件允许备选方案的,评标委员会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标。备选方案应当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者未按要求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应当被否决。凡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高于主选方案的,该备选方案将不予采纳。
————————————————
综上所述,楼主提到的两个问题都好像没有明确回答,但是在其他招投标法中是有的,给楼主参考适用:
一、“只有中标人的备选方案才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修改后) 第三十八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二、备选方案在唱标时要不要唱出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1-19 17:24
在 2007年 395号文件中规定 :
【
第四条 招标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组成方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