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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办公家具、桌椅方面的标书 [打印本页]

作者: dqzcc    时间: 2014-11-19 16:22
标题: 关于办公家具、桌椅方面的标书
  有人有关于办公家具、桌椅方面的标书么?招一次完成明年一年的家具购买,不限定家具数量,但规定家具型号。谢谢大家啦~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1-19 21:53
办公家具、桌椅属于货物类招标文件,只要是货物类了的招标文件楼主都是可以借鉴的。就算是服务类的优秀《招标文件》其实只要把相关词语进行替换(如:服务期--交货期、服务商--供货商……),把合同主要条款替换成货物的合同即可。因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都遵循相同的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楼主可以去本论坛“标书范本”里搜索下,应该不是难事。

        “招一次完成明年一年的家具购买”体现了供应商的供货总周期

        “不限定家具数量,但规定家具型号。”
        首先规定家具的型号不能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因为18号令第六条已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所以不得在商务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排他性要求。品牌都不得指定更别说型号了。但是,可以依据中标供货商《投标文件》中的型号锁定后期合同在执行中的家具型号。
        其次确定应商的供货总周期但不限定家具的数量,可以参考框架协议(合同在一定时期内,为每笔单个交易作为一个框架进行运作。)的相关内容。一方面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调整为货物类的框架协议格式并且提请招标人予以确认。另一方面将《招标文件》固有格式中与之相冲突的条款和表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比如:报价时使用满足招标人需求固定各个家具单价,暂定数量均为1的报价方式即可。那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金额与项目实际履行最终的结算价格会差距巨大,所以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就不建议沿用传统的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核算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了。可以参考招标人往年的需求量或者针对本项目招标人的内部概/估/预算金额直接约定一个具体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11-20 11:34
你这是招供货商呗 那得定单价 以单价乘以供货期限内实际发生的家具数量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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