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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制招标项目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要不要预中标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2的10次方    时间: 2014-11-19 19:51
标题: 强制招标项目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要不要预中标公示
如题,强制招标项目经批准采用了邀请招标方式,预中标要不要公示?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1-19 22:15
据我所知,“预中标公示(或者公告,下同)”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这个名词的条款。可以理解为“预中标公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最多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对于个别地区或者个别网站设立的“预中标公示”管理模块,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在发布中标公告之前都要发布预中标公告,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质疑、投诉发生,将再次发布中标公告。这个嘛……并不违法(中标结果仅在采购结果确定前保密),但法律没有赋予它任何效力。

        但此问题令我联想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中确实具有类似的法定思路,详情如下: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加了一个“评标结果公示”。

        第六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依据评标报告填写《评标结果公示表》,并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当一次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七十一条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但是异议答复后10日内无投诉的,异议答复10日后按照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有投诉的,相应主管部门做出投诉处理决定后,按照投诉处理决定进行公告。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11-21 10:40
条例第五十四条[评标结果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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