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件规定: |
“第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运营机构(以下称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场所服务标准,提供评标评审、验证、现场业务办理等交易服务, |
不得与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有隶属关系 |
。 |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备案权, |
不得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
” |
看来此文件发布后,“合肥模式 |
” |
被全盘否定了。 |
zc_ztb:机构管理及职责现状: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合肥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从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专业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综合交易机构。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和监督。
主要职责有:(二)负责全市 .. (2014-11-20 11:45)
dianzima:《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依法创新的制度。 (2014-11-20 12:11)
dianzima:不得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有上位法支持的代理服务就是合法的,如土地、产权、矿业权、药品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 (2014-11-20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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