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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如此设置门槛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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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xx
时间:
2014-11-24 09:01
标题:
请教一个问题,如此设置门槛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某地竞争性谈判采购一批服装,发售采购文件到截标只有几天,时间较短。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样品,且必须是经过该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过的送检 样品,否则竞标无效。有外省供应商对此提出质疑。
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来答疑,认为没有问题。
想听听各位看法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11-24 15:05
有。不应限制要本省的检测才行。否则要去外地竞标,须准备三十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检测报告!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11-24 15:14
政府采购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 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很明显强制采用该省部门检测是不合法的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11-24 15:38
“经过该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过的送检样品”,“该省”个人认为存在歧视与限制的嫌疑。
作者:
aaxx
时间:
2014-11-24 16:43
俺和以上各位意见基本一致,不过看该代理机构回答得理直气壮,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以上来问问。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11-24 21:23
标题:
回 aaxx 的帖子
aaxx
:
俺和以上各位意见基本一致,不过看该代理机构回答得理直气壮,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以上来问问。
(2014-11-24 16:43)
很简单么 明显排斥外省投标单位 我江苏的 你河北的 我非要到你河北省某机构检测 我在本省的就不行?我省的监测机构就没效力?全国三十多个省 以后得每个省备一份 下次你改地市怎么办 明显的问题 政府采购法那一条就足够了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1-24 23:03
我认为楼主所言代理机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澄清理由牵强。这条只是明确了法律授权各级行政部门在相应的职权范围(区域)内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而已。即:职权法定原则。
有必要的话,建议楼主按照以下法律法规反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
自愿原则
可以向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
的或者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
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作者:
aaxx
时间:
2014-11-25 09:22
楼上找的依据很好,很受教育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11-28 12:23
你这不是嫌疑了,完全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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