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虽然,偶也很赞成你的观点,但------既然是开标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说句不中听的话,作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结构,肯定有做得不到位或者是有倾向性的方面,可能只是一个姿势或眼神,让人家注意到了。
建议:中标通知书暂缓发放,等通知。
(2014-11-27 16:07)
大力:时间的长短,要看问题处理的难易及对方的坚持才程度等因素来定,很难说是多长时间合理。
估计楼主是具体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协调起一些重大的事情来,可能给人家的感觉是“不够分量”,哈哈!建议由甲方的领导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老总出面,向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 .. (2014-11-2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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