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中,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 |
施工总承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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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 |
) |
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
( |
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 |
) |
完成的活动。也就意味着专业工程分包的发包单位是施工总承包企业。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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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
(以下略)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违法分包八种具体表现情形的规定。 |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种情形主要是依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法分包的规定明确的五种情形。第(六)、(七)种情形是关于违法劳务分包的两种情形。第(八)种情形是兜底条款。 |
(以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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