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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招标流程问题的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等待美女临幸    时间: 2007-4-27 17:01
标题: 关于招标流程问题的求助
各位大虾,小弟前些日子参加A厂投标,遇到些许困惑,还望大虾指教

4月10日,我司参加长沙B招标公司组织的湖南A厂机电设备国际招标,参加投标的除了我司还有C司和D司,3家投标人产品均为国外品牌(品牌不同),我司为国内办事处,其他两家为代理商。由于C司在当地的关系比较深,我们怀疑此次招标被C司操控,疑点有以下:
1、去年,我司曾参与由B招标公司组织的E厂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E厂与A厂已经合并,同属××公司),当时对手也有C司,最后招标公司找借口把我们的标给废了,C司以最高投标价中标,事后,我司提出质疑,后来B招标公司组织第二次招标(并未通知我司),C司中标。此次在投标过程中,我司发现,外聘专家居然和去年的有2位相同(共3位专家);
2、开标后,当天上午11点开始答疑,计划我司为下午1点45分开始答疑,每家答疑时间为45分钟。结果11点30分左右B司和C司就已经完成答疑,随后专家对我司进行1个多小时的质疑,且提出的问题强词夺理,多个问题并非招标文件中所提及,态度及其恶劣,多次阻断我司人员的答辩,其中,某位专家(特种设备检验)扬言:我完全可以让你们的产品不能进入湖南市场。我们绝对有理由怀疑此次招标过程,专家和招标公司的人均为C司所收买;
3、在此之前,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D司,此次投标要求的是国际知名品牌,D司的参与绝对是C司找过来陪标的,D司有没有通过资格预审还是问题呢;
4、我司与C司代理的产品同为德国产品,均属世界一级品牌,在世界各地的价格相差无几(基本上我司的价格还要高点),我司产品目前在中国运行的有1500台之多,而C司产品在国内不到500台,且此次A厂要求的设备吨位较大,中国市场内有此吨位的进口品牌只有我司一家,目前有10台左右在国内运行,C司一台也没有。专家居然说我们的产品不是成熟产品,众所周知,进口产品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需要先将设计图纸送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审查,如果我们都不是成熟产品,那C司更加不能满足;
5、此次开标价格(CIF),我司为153.8万欧元,C司为238.8万欧元,D司为218.7万欧元。众所周知,国际招标的评标法则为最低评标价中标,且招标文件上明确规定: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一条要求,即在投标价上加1%,最多不超过10%。10日下午经过专家的评审,最终结果居然是C公司为第一中标后选人,且我司并未被废标。我司觉得此处流程绝对有问题,我司既然没有被废标,那凭C司高出我司一半的价格怎能做为第一中标侯选人?实在有点难以理解,是专家不懂流程,还是招标公司不懂?
6、我司在此种情况下,考虑到此次招标可能被部分人操控,于是将此次情况简要的向B招标公司和A厂老大汇报了,B招标公司可能考虑到压力比较大,C公司的投标价格高出太多,时至今日(4月27日)一直没有公示结果。今日下午才发来传真,经过对我司投标文件的挖掘,找出几条难以令人信服的问题,要求我司做出回复,意在攻击我司产品,企图废标。

具体情况基本如上,小弟的问题是:
1、4月10日开标,到今日仍然未将结果公示,是否合程序,有否文件规定了公示的日期限制?
2、招标公司已于4月10日下午将专家评标结果给了A厂,结果中并未废我司标,现在是否可以再次找我司的问题,进行废标?
3、对于这种不合理现象,我司应该怎样去维护我司的权益,并且保障国家的权益?毕竟C司的投标价格高出我司85万欧元(未计税)。具体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

作者: 等待美女临幸    时间: 2007-4-27 17:09
请各位老大不吝赐教!!!
作者: *^o^*    时间: 2007-4-29 16:53
同一个问题咋到处问呐?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0891
作者: lyangel    时间: 2007-5-9 16:07
你这里面的问题比较多,我试着回答一下

先从你的疑点说起:

1、从你的介绍来说,你公司提供的产品一定是特种设备,目前国际招标网上的专家库中肯定专家不多,这样,在不同次的招标中出现同一个专家的可能是很大的!这一点甚至在通用数控机床行业上都会出现,何况你的特种设备呢。至于你说的第一次招标,你公司质疑后,招标公司再次招标未通知你,我认为错误不在他们----既然是国际公开招标,你应该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获得招标信息,招标机构没有义务通知你。但是有一点你没说清楚,在第一次你公司质疑后,质疑处理的结果是什么?你从招标机构得到了吗?这可是招标机构有义务告知的!如果你知道了结果,那么就应该关注他们的重新招标。

2、关于答疑,你描述的太冲动了,而且,仅凭答疑上的讲话是不能作为证据证明“收买”的。能提供具体的证据吗?在这里,可能招标机构存在一个错误:在答疑时,参会人员明确介绍了评标专家吗?如果正式介绍了,那么在程序上就违反了13号令的第三十四条。可以质疑招标机构评标程序违规。

3、国际知名品牌是一句很空洞的话,仅凭你公司不知道,不能作为证据,而且,国际知名品牌的招标要求我想一定不是星号项(重要项)。要想推翻其不是国际知名品牌,你就要提供该公司近年的年产量、市场占有率、生产历史等等证据。我看最简单的办法,你是不是可以去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查查,该公司的投标产品是否审查通过了。如果未通过,可以质疑该公司的资质。但前提是,D公司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商务评议通过了!

4、如果在评标结果公示中提到你的产品技术不成熟,而事实正象你说的情况,那你这一条可以作为质疑之一。同时,还要提供你公司产品相关用户的证据。

5、先明确一个你概念上的错误,国际公开招标,不只是以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还有综合评分法,但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说明,而且通常都用最低评标价法。我想,你本次的评标,应该是最低评标价法。
如你所述,在招标文件规定“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一条要求,即在投标价上加1%,最多不超过10%”这一点是违反13号令中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很明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加价比例高出太多了!就算如此,从你的描述中看,你已进入评标价格比较阶段,那就表示,你的投标已通过了商务评审,技术废标两个阶段,那么,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你投标价格的加价也只能是10%!仍然比C、D开标价格低,除非你的投标总价格不对,或存在漏报项,否则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进行质疑。

6、你这里说得又很空,没有明确他们提出的是什么问题,我无法回答。但有一点很重要,你的项目还没有公示评标结果!那么以上的评标情况你是怎么得到的?!你有什么合法的渠道能得到这些消息吗?你不可能有!我在上面多次提到“评标结果公示”,这是很关键的,因为只有那个公示才是你获得评标结果的唯一合法渠道!!你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闹,正给招标机构以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且,随后人家还可以反诉你扰乱评标,把你排除出去!

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1、评标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招标机构应考虑在投标的有效期。

2、你怎么知道这个情况的?!一定是通过非正常渠道,如果你用通过这种方法获得的信息进行质疑,正给招标机构以应对的机会,从状况上看,评标并未结束,他当然可以再找你的问题了!

3、这个问题很关键!很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知道如何维权,不知道如何正确地维权!就你这个项目,目前维权的时间应该是招标机构将评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的七天内!如果你有质疑,应按照13号令的第四十五条进行操作。详细内容去看13号令的四十五~五十三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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