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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后能不能将项目授权或者委托给另一家公司来执行义务 [打印本页]

作者: tmx    时间: 2014-11-30 15:59
标题: 中标后能不能将项目授权或者委托给另一家公司来执行义务
属政府采购,中标后能不能将项目授权或者委托给另一家公司来执行义务,如签合同和款项进出等,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1-30 16:34
请楼主关注一下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法中关于“分包”、“转包”的发文。

分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转包: 将中标项目转让是对合同履行的擅自变更,为法律所禁止。转让实际上在《合同法》中是对合同义务、权利的全部转让,但是转让势必在一定程度违反原来中标本意,《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11-30 18:53
楼主没有把问题讲清楚:
是买方还是中标方?
如果是中标方,中标方的情况?
是设备吗?什么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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