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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委会主任要求其他评委修改评分 [打印本页]

作者: 汤晓阳    时间: 2014-12-3 08:28
标题: 评委会主任要求其他评委修改评分
一次招标过程中,评委会主任不满其他评委的打分,要求其修改打分!


这样做是否合适,有无法律依据???????????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3 08:53
虽然是主任,但是法律赋予的身份是一样一样滴。


七部委12号令规定:“第九条。。。。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12-3 13:22
看情况,若是客观分,应当是完全相同的。若是主观分,因人而异,甚至因次而异,这也是我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提出离散型评分方法的缘故。
若客观分打错又不肯改正,可以在评标结束后报给招标人。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12-3 14:36
评委会主任不满其他评委的打分,要求其修改打分,监督部门应该制止。评委独立评分,并承担责任
作者: nodisk    时间: 2014-12-4 11:45
评委是独立打分的,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12-7 23:21
标题: 回 nodisk 的帖子
nodisk:评委是独立打分的,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2014-12-04 11:45)
独立打分不是不受约束与监督,例如,某个评委把分数统计错了,难道不应改。常说美国司法独立,但并非不受监督与约束
作者: nodisk    时间: 2014-12-9 10:16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独立打分不是不受约束与监督,例如,某个评委把分数统计错了,难道不应改。常说美国司法独立,但并非不受监督与约束(2014-12-07 23:21)嬀/color]
你的看法我不反对,但是楼主说的情况就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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