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人:标题有误导的嫌疑,文章说的是中心-办(局)-委员会,公共资源局承担财政局的角色违法。如果公共资源管理中心仅仅作为集采机构存在,我看不出哪里违法 (2014-12-03 11:29)
新手报到:集采机构其机构、职能、权利、责任是法定的,有三定方案,不能任意成立一个新部门,把原来的部门取消,否则国家就会乱套,以改革之名行非法之事,也不是有些人说的简单改一个名字的事,举个例子来说:某某公司,作为独立企业法人,改名字,可以,其债权、债务不能变,这样的名字 .. (2014-12-03 14:27)
lanjoy:楼上,据我所知,不少地区的集采机构和财政部门是没有隶属关系的,早就已经实行了管办分离。 (2014-12-04 21:28)
玻璃人:扯淡,采购中心的名字难道又是哪个法规定的?采购中心隶属于财政局,不独立,本来就违法 (2014-12-04 13:44)
新手报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和中编办《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163号)的规定,于2003年1月10日正 .. (2015-01-13 14:09)
wangkoko:这位同志,请先科普一下什么是“法”,然后再来说违法的事情,好吗? (2015-01-28 16:25)
lanjoy:楼上的同志说的是政府采购法。需要科普吗? (2015-01-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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