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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要求投标人具有社保证明这个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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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pahu520
时间:
2014-12-4 15:43
标题:
要求投标人具有社保证明这个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吗?
很多项目的招标文件内都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个月或者是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请问这样设置是不是有那条法律法规强制了?依据何在?
作者:
agq
时间:
2014-12-4 16:37
没有强制规定,只是为了证明这个人是这个公司的
作者:
beargump
时间:
2014-12-8 09:09
你应该问,这个规定和哪条法律法规违背
如果没有和法律法规违背,以招标文件为准
作者:
washye
时间:
2014-12-8 09:44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是有这个法律依据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其中(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4-12-8 11:31
标题:
回 beargump 的帖子
beargump
:
你应该问,这个规定和哪条法律法规违背
如果没有和法律法规违背,以招标文件为准
[s:125][s:125][s:125][s:125][s:125][s:125]
作者:
初级知识分子
时间:
2014-12-8 12:03
当然是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必须缴纳社保,那么你不能提供,首先你违反劳动法,其次侧面可以看出,此人不是你单位正式职工,属于不可控风险,所以
理论上
对项目执行是有风险的,点到即止,此处不展开。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2-8 19:53
由于目前社保无法进行查实,所以只好让投标人提供,否则我还怀疑你提供的有假呢!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4-12-8 20:22
我感觉:应该是技术壁垒。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4-12-9 09:55
[s:56] [s:56]
作者:
初级知识分子
时间:
2014-12-9 12:01
查过吗? 简单的一年级智商操作即可查询 此话题无须继续讨论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12-9 17:15
没有什么不妥 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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