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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竞争性谈判公告后只有一家供应商投标,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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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y32001
时间:
2014-12-4 16:23
标题:
竞争性谈判公告后只有一家供应商投标,应该怎么处理?
先说明一下,这是一个自筹资金项目,并不是政府采购,公告后,只有1家报名,采购人还着急用,这个货物准确来说应该属于单一来源,但是前期怕麻烦,没有走单一来源,我想问下,竞争性谈判就1家投标能否确定中标人?依据哪个法规?或者能否转成单一来源?依据哪个法规?
谢谢.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2-4 16:30
既然是自筹资金的项目,何必在乎政府采购非招标形式的法律法规的束缚?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作者:
wy32001
时间:
2014-12-4 16:35
采购方也有自己审计查的,最起码人家问好回答啊,所以想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对应法规。
作者:
wy32001
时间:
2014-12-4 17:29
就是说如果按照正常流程应该废标重新招?是吗
作者:
玻璃人
时间:
2014-12-5 16:39
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从立法本意来讲,竞谈是不应该不足三家的,因为供应商的选择包括公告、推荐、抽取,不足三家只能说明不应该采用竞谈的方式采购。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4-12-5 20:36
我觉得既然不是政府采购,如果也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则没有法规依据。
既然希望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那么就要达到竞争的目的,没有达到,首先要分析失败的原因。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12-9 17:20
如果不是政府采购项目,那么不必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操作,可以参考,但不是必须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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