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投标保证金这种情况下该不该不予退还 [打印本页]

作者: persona1013    时间: 2014-12-4 17:10
标题: 投标保证金这种情况下该不该不予退还
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递交了保证金。


但无故缺席招标的,造成此项目流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该不该不予退还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4-12-4 22:54
(1)若强制要求投标人相关人员要到现场接受查验,那么,投标人未到现场则属于无效投标,不应没收投标保证金。
(2)因为是公开招标,流标的责任不能归咎于未到场的投标人。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12-4 23:24
必须依法退还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12-5 08:39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1)若强制要求投标人相关人员要到现场接受查验,那么,投标人未到现场则属于无效投标,不应没收投标保证金。
(2)因为是公开招标,流标的责任不能归咎于未到场的投标人。 (2014-12-04 22:54)
“没收”字眼不妥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4-12-5 08:50
1必须退还

2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条例都有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可以去对照看下就清楚了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12-5 08:51
按照《招标投标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参不参与开标是投标人的权利,往往不并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子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不参与电子开标一般会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并没有明确不参与开标的进一步法律责任。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4-12-5 09:14
若招标文件无明文规定,则投标人是否现场参加开标有投标人自己决定,参加与否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因此,缺席开标不会导致流标,显然也不应失去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作者: johzj2639    时间: 2014-12-5 09:18
应予退还。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4-12-6 17:44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活动中 只有中标供应商出现 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 拒绝履行合同 保证金才可以不予退还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