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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冲突以哪为准 [打印本页]

作者: 321654987    时间: 2014-12-5 09:11
标题: 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冲突以哪为准
请教大家:
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冲突以哪为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4-12-5 11:14
专用条款为准,难道有疑问?
作者: 321654987    时间: 2014-12-5 11:27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专用条款为准,难道有疑问? (2014-12-05 11:14)
那么也就是专用条款可以修改通用条款了,我们还需要通用条款干什么呢,我能把通用条款全部删除,然后只根据自己需要写专用条款吗?
作者: woshizhu    时间: 2014-12-5 12:07
全部删除应该不行。
作者: k9616104    时间: 2014-12-5 13:01
显然是专业条款
作者: sdgm    时间: 2014-12-5 17:23
有两种情况,供参考:
1、如果是标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那么签订合同时专业条款仅只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如果只是使用2013示范合同文本,没有招标的提前约定,那么专用条款是可以修改通用条款的。

资料:
一、2013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标准招标文件的说明
七、《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3、九部委2007第56号令
第六条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作者: 595703813    时间: 2014-12-5 17:42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相关说明
作者: 321654987    时间: 2014-12-9 11:02
谢谢大家帮助,我明白了[s:89]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4-12-13 12:59
专用条款是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不得与通用条款矛盾,应以通用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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